一九四九年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成立
以坚持执行纪律保持优良作风

1949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修正稿)》。赵传军 摄
1949年10月1日,北京。毛泽东在天安门城楼上向全世界庄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今天成立了!”第一面五星红旗在天安门广场上冉冉升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生,使亿万中国人民成了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领导和组织人民革命取得胜利的中国共产党,成为在全国范围执掌政权的党,地位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但艰巨繁重的建设任务也随之而来。如何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如何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加强纪律建设尤为紧迫。
新中国成立伊始,党在加强纪律建设方面,开始了艰辛探索。
成立各级纪委——
“这个工作是个新的工作,大家经验不多,需要边做边学,细心摸索”
在执掌全国政权、从事和平建设的历史条件下,党必须继续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不因权力、地位而丧失革命意志,不为剥削阶级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所腐蚀。此前,毛泽东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强调,以严肃的纪律赢得民心,时刻保持“赶考”清醒,做到“两个务必”。
1949年11月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一项重要事项:为整饬党纪,决定组织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朱德为书记。
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机构,是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以坚持执行党的纪律来保持党的优良作风,加强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朱德说:“这个工作是个新的工作,大家经验不多,需要边做边学,细心摸索……既然党和人民要我们做这个工作,我们就不能推诿卸责,否则我们自己也犯了无组织、无纪律的错误。”
同年11月9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提出为了更好地执行党的政治路线及各项具体政策,密切地联系群众,克服官僚主义,保证党的一切决议的正确实施,特决定成立党的中央和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决定》明确,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中央政治局领导之下工作。
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任务与职权是,检查中央直属各部门及各级党的组织、党的干部及党员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受理、审查并决定中央直属各部门、各级党的组织及党员违犯纪律的处分,或取消其处分;在党内加强纪律教育,使党员干部严格地遵守党纪,实行党的决议与政府法令,以实现全党的统一与集中。
中央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后,朱德在给毛泽东的报告中写道“中央纪委须设立一个经常的工作机构”,并责成中央组织部负责选调干部,尽快地成立起来。
1949年12月,中央纪委召开第二次全体委员会议。会议通过《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细则》和《关于中央及各级直属党委、总支、支部设立纪委会或纪律检查员的决定》。《工作细则》共10条,对进行工作的依据、办事机构和人员的设置与分工、与有关部门的配合、检查处理案件和受理被处分组织或个人的要求及会议、请示报告制度等分别作了规定,对规范党的各级纪委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1950年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批准了《工作细则》。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各级纪检机构的设立,使得执政后的中国共产党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章党纪的工作有了专门负责机构,从制度上加强了党的组织建设和纪律建设。
至1951年4月,除个别地区外,县委以上的各级党委均建立了纪律检查委员会;地委以上各级党委和部分县委还建立了常设的办事机构,配备了专职干部。
针对当时“纪检工作赶不上实际的需要”,朱德提出了解决对策。1952年1月,他给毛泽东写信,提出在新的形势下要“充实专职干部”等。根据朱德的建议,中共中央在同年2月发出《关于加强纪律检查工作的指示》,要求“选调和提拔一批忠实可靠、作风正派、具有一定的政治文化水平的党员干部到纪律检查部门工作”。
据统计,至1952年10月,全国专职纪检干部有2800人。1954年底,全国专职纪检干部有7200多人。这些纪检干部通过学习和实践,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持续提升,锻造形成了一支作风正、素质高、能力强的纪检队伍。
坚持铁的纪律——
“只有继续在党内坚持铁的纪律,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性,才能保证全党的统一与集中,保证党的路线、政策能够顺利执行”
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
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以后一年多的时间里,党员由300多万人发展到450万人以上。其中,绝大多数党员和党组织是好的,但部分新党员、新干部缺乏思想教育和党内政治生活锻炼,部分老党员、老干部革命意志衰退,滋长了个人主义、享乐主义和官僚主义作风,部分地方还存在党组织成分不纯的问题。
“如果党内没有纪律,或者不坚持执行党内纪律,那我们的党就会成为一盘散沙,也就无法率领千百万群众去进行胜利的斗争,取得象今天这样巨大规模的胜利。”担任中央纪委书记后,朱德立即深入了解党内纪律状况,尖锐地指出党内违反党的政策和党的纪律情况中几个比较突出的表现:一是强迫命令、脱离群众;二是官僚主义的作风进一步滋长起来;三是摆老资格、恃功挟赏的落后思想,在某些党员干部中表现得特别突出;四是贪污腐化的行为比过去增多了。
根据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在新的历史时期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重点,中央和各级纪委会同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抓住一些典型事件及时处理,以教育全党。
在当时,中央纪委每两个月向中央政治局作综合报告一次,遇有重大问题随时报告请示;中央纪委建立工作日志制度,每一事件检查完毕后须有简明记述,附于档案之前,并酌情将检查事件汇编成册,作为党内外的教育材料。1950年3月9日,朱德向毛泽东报告中央及各级党的纪检机构建立和初期开展工作情况: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共受理了处分、申诉、控告等案件二十余起,其中涉及党籍问题者十起。
“我们的党已经有了二十八年的历史,二十八年来党的斗争经验,证明了在党内坚持铁的纪律是十分必要的。”1950年5月6日,朱德在中央直属系统党、政、军、群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联席会议上,作了《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讲话,阐释了纪律的重要性和纪律检查工作的重大意义。“继续在党内坚持铁的纪律,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性,以保证全党的统一与集中,就成为十分必要的事情。”
党的纪律是执行党的路线的保证。毛泽东指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
1953年11月,朱德作了题为《过渡时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任务》报告,指出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今后除了密切地配合党的组织部门、宣传部门了解党员干部的思想情况,加强党内纪律教育之外,尤其重要的,是通过典型案件的处理,严肃地、慎重地、有力地展开防止和反对资本主义思想对党的侵蚀的斗争,并把隐藏在党内的反革命分子、阶级异己分子、蜕化变质分子继续清除出党。只有从思想上、组织上两方面来巩固和纯洁我们的党,才能保持党的肌体的健康,才能保证党的路线和各项政策、决议的正确实施。
这一时期,我们党对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有着充分认识,并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包括深入开展整风运动、整党运动。中共中央发动“三反”运动后,中央纪委和各级纪委紧张地投入工作,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广泛发动群众,展开办案定案工作,处理了刘青山、张子善等人的案件。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党从严惩处队伍中的贪污腐化分子,有效遏制了腐败蔓延的势头,为这一时期清正廉明的党风政风打下了坚实基础。
建立健全制度机制——
“在和坏人坏事作斗争、克服党内纪律松弛现象等方面起了重大的作用”
2016年11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朱德同志诞辰130周年座谈会上发表讲话时指出,朱德“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做了大量奠基性工作”,“他强调党执政后纪律检查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保护生产、巩固和纯洁党的组织、巩固党同群众的联系、保证党的集中统一,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适应长期执政的要求指明了方向”。
从1949年11月中共中央成立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到1955年5月成立中央监察委员会代替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朱德兼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前后五年七个月时间,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倾注了大量心血。
1951年4月24日,中央纪委召开第一次全国纪律检查工作会议,总结一年来建立纪检机构和检查处理案件的情况,部署了继续加强党的纪律性必须进行的工作。1952年6月,中央纪委向中共中央作《关于全党纪律检查工作的总结报告》,总结第一次全国纪律检查工作会议以来的工作情况,分析了党员干部在“三反”运动中受处分的情况,总结了纪检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中共中央肯定并转发了这个报告。
探索执政条件下党的纪律建设时,纪律检查制度建设也开始起步。1954年1月,中共中央制定《关于处分党的组织及党员的批准权限和手续的规定(草案)》,对纪律处分的程序、批准权限、取消处分等问题作了具体详细的规定。同时,中央纪委也制定《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处理控告、申诉案件的若干规定》,就党员或群众如何向党组织控告申诉案件问题作出具体规定。
这两个规定是党的历史上在执行纪律和维护纪律方面第一次作出的较系统的成文的专门规定,对于正确开展纪律检查工作起了重要作用。
1954年12月,中共中央批准《关于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组织机构和业务范围的规定》。《规定》指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是检查和处理违反党纪的党员和党组织的办事机构。其经常工作是了解党员和党组织在执行党的路线、政策和在党的政治生活中所发生的党纪问题和不正确的倾向;审批案件和受理党员群众的申诉控告;检查和指导各级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执行党的纪律和进行纪律教育的工作;重点帮助下级进行纪律检查、处理重大案件;总结和传播有关纪律检查工作的经验,训练纪律检查工作干部。
1955年5月,朱德在会议上指出:“五年来,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逐步建立起自己的机构和业务,进行了许多工作,处理了三十来万起案件,在和坏人坏事作斗争、克服党内纪律松弛现象等方面起了重大的作用。”
回顾党的历史,从新中国成立到1956年党的八大召开前,党的纪律检查(监察)制度进入了全面建立和健全的新时期。这一时期,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于加强党的纪律,纯洁和巩固党的组织,保证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的正确执行,起到了积极作用。
党章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纪检监察工作始终高度重视,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始终寄予厚望。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深刻指出,纪检监察机关在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全面从严治党中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要坚定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坚定捍卫党的先进性纯洁性。
历史的足音铿锵未远,时代的号角已经吹响。纪检监察机关以“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年”行动为抓手,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定信心、接续奋斗,推进新时代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保障。
展品背后的故事丨一份关于成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李灵娜 郝思斯报道为全面展示纪检监察工作在党的领导下走过的不凡历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举办内部常设性“因党而生、为党而战”纪检监察陈列展,这在中央纪检监察机关历史上是第一次。每逢纪检监察干部前来参观,讲解员都会在《中共中央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修正稿)》复制件前停留,娓娓讲述背后的故事。
新中国成立后不久,党中央将建立各级党内监督机构和强化监督制度的工作提上了议事日程。1949年11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成立了由朱德等11人组成的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1955年3月,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通过《关于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代替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特殊历史时期,党章取消了党的监察机关的条款,中央监察委员会被撤销。
直至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在这次具有伟大转折意义的会议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恢复重建。1979年1月4日,十一届中央纪委一次全会讨论通过的《关于工作任务、职权范围、机构设置的规定》提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根本任务是,维护党规党法,切实搞好党风。”这为新时期纪检工作的开展理清了思路、指明了方向。全国地方各级纪律检查机构陆续恢复重建。
泛黄的纸张、斑驳的字迹,为党的纪检监察史留下了珍贵的记录。仔细阅读《决定(修正稿)》上的文字,一个百年大党勇于自我革命的政治品格跃然纸上。自党的五大成立中央监察委员会以来,党的纪检监察机构名称历经演变,其具体职责也随着党面临的形势任务而调整、充实、完善,但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捍卫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初心使命,始终一脉相承、坚定不移。
学史明纪丨保证党的路线、政策、决议等正确执行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郝思斯 李灵娜报道纪检监察机关因党而生、为党而战,其职责使命始终严格遵循党章,并不断根据管党治党形势任务与时俱进拓展和丰富自身的职能定位。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是党章赋予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之一。
朱德在担任中央纪委书记时指出,纪律检查工作要特别重视怎样保证党的路线、政策能够顺利执行,怎样克服一切破坏党的路线、政策的行为和倾向。他要求每名纪检干部要经常地检查了解在党的组织中、党员中有没有违反党的政治路线和政策,违反党章、党纪和党的决议,有无违犯国家法律和法令,有无损害群众利益及脱离群众的官僚主义等行为和倾向。如果有应制止,如果没有应进行预防。
这些理念在当时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中得到了有力践行。新中国成立初期,有些地方的党员干部在进行征粮、收税、劝购公债、减租、土改等项工作中,往往为了单纯完成任务而强迫命令、作风蛮横,发生不少违反党的政策和党的纪律的情况,引起群众的不满。1950年5月31日,中共中央华东局在通报中反映:浙江省萧山县有两个区多山产竹,耕地极少,大部分群众以造纸为业。但当地工作却忽视这一地区特点,有的村在划阶级成分时将槽户主划为地主、富农,工人划为贫雇农,劳力强、工资收入多的工人划为中农。在反霸时斗争了槽户主,而在征粮时又对没有田的手工业者派粮,无粮可缴的只好抛售土纸,致使纸价暴跌,绝大多数槽户倒闭,大批手工业者失业,竹山荒毁殆尽。
朱德对通报反映的情况十分重视,指出此种破坏手工业的行为,严重破坏了我党恢复和发展生产的根本方针,是绝对不允许的。对负有造成此种错误之主要责任的党员干部,应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我们对手工业的政策,是扶助、改进、推广的保护政策,而不是乱划阶级、乱斗争、乱征税的破坏政策。”在这样的理念指引下,各级纪委严格执纪,有力维护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
朱德曾说,这一工作做好了,纪委就能起保证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政策、决议等等都能正确执行,成为党委在贯彻政策、实行决议方面的有力助手。时光穿越几十年,一代代纪检监察机关始终不忘初心、矢志奋斗。进入新时代,纪检监察机关始终坚持扛稳扛牢政治监督职责,加强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的督促检查,推动全党目标一致、团结一致、步调一致向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