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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法百科丨政务处分: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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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释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政务处分有六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其中,警告是对违法公职人员提出的告诫,以促使其认识和改正错误。

  警告是最轻的一种政务处分,属于警戒性的处分方式,适用于违法情节较轻但必须给予政务处分的公职人员。

  警告的政务处分期间和后果

  警告处分的期间为六个月,对不同类别的公职人员,受政务处分期间的影响和后果不完全相同,但大都体现在限制职务、职级、级别以及工资待遇等晋升和提高方面。

  适用情形

  1.不按照规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①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拒不执行、擅自改变集体作出的重大决定的;

  ②拒不执行或者变相不执行、拖延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的。

  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①在选拔任用、录用、聘用、考核、晋升、评选等干部人事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的;

  ②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衔级、级别、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奖励或者其他利益的;

  ③对依法行使批评、申诉、控告、检举等权利的行为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的;

  ④诬告陷害,意图使他人受到名誉损害或者责任追究等不良影响的;

  ⑤以暴力、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破坏选举的。

  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①贪污贿赂的;

  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③纵容、默许特定关系人利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的。

  5.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向公职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赠送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或者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6.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①违反规定设定、发放薪酬或者津贴、补贴、奖金的;

  ②违反规定,在公务接待、公务交通、会议活动、办公用房以及其他工作生活保障等方面超标准、超范围的;

  ③违反规定公款消费的。

  7.违反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违反规定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8.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①违反规定向管理服务对象收取、摊派财物的;

  ②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故意刁难、吃拿卡要的;

  ③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态度恶劣粗暴,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④不按照规定公开工作信息,侵犯管理服务对象知情权,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⑤其他侵犯管理服务对象利益的行为,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9.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①滥用职权,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害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②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③工作中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

  ④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误导、欺骗行为的;

  ⑤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10.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①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②参与或者支持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③参与赌博的;

  ④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⑤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⑥其他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