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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领航丨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⑩增强法规制度权威性和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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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带头尊崇制度、坚决维护制度、监督制度执行。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纪委监委通过集中研讨、专题辅导等方式,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党内法规制度,强化制度意识。图为10月13日,该区纪检监察干部共同研讨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尤亚辉 摄

  习近平党建思想鲜明提出“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要求不断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提高制度执行力,深刻阐明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和根本之策。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严格执行党章,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取得显著成绩,法规制度权威性和执行力不断增强,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有力制度支撑。

  提高思想认识,深刻把握增强法规制度权威性和执行力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制度建设摆在党的建设的重要位置,以制度建设巩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成果,加强制度执行力建设,为党的长治久安提供坚强制度保障。新征程上,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要深刻认识增强法规制度权威性和执行力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实践中推动党内法规体系更加完善,制度执行更加严格,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增强法规制度的权威性和执行力,是深化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实践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形成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机制”,为推进新时代深化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引领和推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为新时代党的建设提供了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保障。当前,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已经形成,有规可依的问题基本解决,但制度规定不完备不协同、有规不依、落实不力的问题依然存在,需要持续增强法规制度的权威性和执行力,要下大气力建制度、立规矩,更要下大气力抓落实、抓执行,适应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更好发挥法规制度对党和国家事业的引领和保障作用。

  增强法规制度权威性和执行力,是更加科学有效地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内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既要不断完善制度规定,使制度密而不繁、有效管用,又要着力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强刚性约束”,对新时代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制约、确保权力规范行使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增强法规制度权威性和执行力,一手抓制度完善、一手抓制度执行,不断完善制度供给、织密制度笼子、提高制度刚性约束力,才能有效解决“牛栏关猫”、“纸笼禁虎”等问题,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进一步筑牢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防线,从源头防范权力滥用和腐败问题发生,以刚性的制度约束保障党的组织和党的干部用好人民赋予的权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良好发展环境。

  增强法规制度的权威性和执行力,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现实需要。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之所以成效卓著,我们党之所以在革命性锻造中更加坚强有力,同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取得的显著成绩和发挥的重大作用是密不可分的。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面对前进道路上风高浪急甚至惊涛骇浪的重大挑战,面对长期存在的“四大考验”、“四种危险”,必须继续坚持把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建章立制,严格抓好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用制度促进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贯通、联动,在法规制度轨道上不断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

  全方位立体式建章立制,健全科学完备、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

  制度的威力不仅在于单条规定的硬度,更在于整个体系的严密程度。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健全科学完备、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必须加强系统集成,使制度建设与管党治党需要相适应、与党的各项建设相配套,全方位织密制度的笼子。

  加强系统集成,全方位织密制度笼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首先要建好笼子。笼子太松了,或者笼子很好但门没关住,进出自由,那是起不了什么作用的。”完善法规制度,要把制度规范体系凸显出来,真正把“四梁八柱”和“添砖加瓦”都搞好,将建章立制体现在加强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以及开展反腐败斗争全过程、各方面,确保党的各方面建设始终有章有法、依规依矩推进,做到法规制度笼子整体密而不疏、架构科学合理。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持续加强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健全授权用权制权相统一、清晰透明可追溯的制度机制,推动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更加健全。

  突出与时俱进,做好查漏补缺文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立柱架梁任务基本完成,重点是查漏补缺、执行落实”。要认真总结党的建设实践经验,及时把比较成熟、普遍适用的经验提炼上升为制度;抓好制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研究管党治党存在的突出问题,填空白、补短板、强弱项;形成定期评估、清理、修订机制,该填充的填充好,该链接的链接,该替换的替换,使党内各项法规制度便利管用,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更大作用。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监督职责,通过深挖共性问题推动职能部门完善制度机制,消除权力运行漏洞、监管盲区、制度空白。

  突出务实管用,做好提质增效文章。法规制度不在多,而在精;不在形式花哨,而在务实管用;不在内容繁杂,而在简便易行。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高质量发展,必须聚焦提高制度制定质量这个核心,确保制定出台的党内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管得了。要坚持系统思维、辩证思维、底线思维,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把中央要求、群众期盼、实际需要、新鲜经验结合起来,体现指导性、针对性、操作性;强化各类制度之间的协同配合,使各方面各层级各类型法规制度相互协调、相辅相成,提升法规制度整体效应。

  坚持严字当头,以钉钉子精神狠抓制度执行

  制定制度很重要,更重要的是抓落实,九分气力要花在这上面。随着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形成,加强党内法规执行被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制度是用来遵守和执行的。全党必须强化制度意识,自觉尊崇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健全权威高效的制度执行机制,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为以严格制度执行为重心,增强法规制度权威性和执行力明确了实践路径。

  坚持强化制度意识。学习掌握是遵守执行法规制度的前提。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的学习,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吾日三省吾身’,使守纪律成为浸在骨子里、融在血液中的自觉修养”。提高法规制度权威性和执行力,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增强依规治党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健全法规制度常态化学习机制,使法规制度教育贯穿党员、干部成长全周期、融入组织管理全过程,引导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制度意识、纪律意识,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的良好氛围。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法规制度宣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认识到法规制度既是“紧箍咒”,更是“护身符”,自觉反对和抵制潜规则。

  坚持抓好“关键少数”。要使制度真正生根生效,关键是领导干部要发挥带头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一定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上行下效、上率下行,让遵守法规制度蔚然成风”。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形成以上率下强大示范效应,党风政风焕然一新。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善于依法规制度谋事、依法规制度管人、依法规制度用权,自觉维护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带动“绝大多数”自觉遵守法规制度。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督促“一把手”等“关键少数”带头执行法规制度。

  坚持压实制度执行责任。不讲责任,不追究责任,再好的制度也会成为纸老虎、稻草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各类党组织都是党内法规执行主体,要把执规责任扛起来”。增强法规制度权威性和执行力,必须紧紧扭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认真抓好《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的贯彻执行,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办公厅(室)统筹协调、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相关单位协助配合、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严格监督的执规责任制,统分结合、各司其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坚持执规必严、违规必究。贯彻执行法规制度没有绝招,关键在真抓,靠的是严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法规制度执行强大推动力”。增强法规制度权威性和执行力,要完善全覆盖的制度执行监督机制,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用监督问责传递压力,以压力推动落实,使各项法规制度始终成为“带电的高压线”。纪检监察机关肩负维护制度权威、保障制度执行的政治责任,要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加强重点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闯红灯”“翻栅栏”的严肃查处,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天津市纪委监委法规室)


心得丨以执行到位让法规制度权威在基层立起来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这一重要论述深刻表明,法规制度制定出来只是第一步,能否树立权威、能否执行到位,才是关键。纪检监察机关要带头尊崇制度、坚决维护制度、监督制度执行、严格责任追究,使制度真正立得住、行得通、管得了,推动法规制度权威在基层落地见效、持久管用。

  以示范引领维护制度权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监督者首先应成为遵守制度的标杆。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组织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法规制度,并通过案例研讨、业务练兵、跟案锻炼等方式,引导纪检监察干部准确把握制度精神、熟悉制度要求、严格按制度办事。在监督检查、线索处置、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工作中,坚持按权限、规则、程序办事,坚持同一尺度、同一标准,以自身严的标准、实的作风,带动广大基层干部形成自觉尊崇制度、严格执行制度的良好氛围。只有监督者首先敬畏制度、尊崇制度,监督别人才有底气,制度权威才能真正立起来。

  以有效监督保障制度执行。制度执行不能仅靠自觉,必须靠有效监督来保障。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等“关键少数”,加强对领导干部执行民主集中制、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等情况的监督。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对踩“红线”、越“底线”的坚决查处。要聚焦小微权力行使,围绕低保评定、惠农补贴、集体“三资”管理等重点领域,紧盯优亲厚友、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违规处置集体资产等突出问题,看制度是否被架空、程序是否被虚化,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纠正。同时,把制度执行监督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建立定期“回头看”机制,运用清单化监督、片区协作等方式,防止“运动式”落实,让制度权威在常态坚守中牢固树立。

  以刚性约束增强制度权威。制度权威不是自然生成的,而是靠违反制度必受追究的确定性立起来的。对违反法规制度的行为,纪检监察机关要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注重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将每一起制度执行偏差视为检视制度的切口,从中发现规则漏洞、标准模糊、衔接不畅等问题,推动相关方面及时修订完善,使制度约束更加精准有力,让法规制度权威在基层真正立起来。(程庆庆,作者系浙江省开化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心得丨以监督“硬度”保证制度刚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用严明的纪律维护制度,增强纪律约束力和制度执行力。这一重要论述,深刻阐释了纪律与制度的辩证关系。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必须把维护制度权威摆在突出位置。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要认真履行协助职责和监督专责,全方位推动法规制度落地见效,让制度“长牙”“带电”。

  扛牢政治责任,树立制度执行标杆。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纪检监察机关肩负维护党纪国法的重要政治责任,必须当好制度执行的示范标杆,坚决走好“第一方阵”。要在遵规守纪上作示范,依规依纪依法行使权力。对履职过程中出现的搞变通、打折扣、选择性执行等问题,要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坚决破除特权思想和“灯下黑”现象,以严于律己的实际行动,释放制度面前没有“局外人”的鲜明信号,带动全社会形成尊崇制度、敬畏制度的良好风尚。

  做实专责监督,消除制度执行盲区。强化监督,是制度落地的保障。要紧盯“关键少数”,督促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带头维护制度权威,同时推动监督触角向基层延伸,直达小微权力运行末梢。要优化监督格局,探索“室组地”联动监督机制,打破条块壁垒,形成保障制度执行的监督合力。要锚定监督靶向,聚焦重大决策部署落实、项目审批管理、资金资源调配、干部选拔任用等权力集中、风险集聚的重点领域,将制度执行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和巡察重点,及时发现和纠正制度执行中的温差、落差、偏差,推动各项制度规定刚性落地。

  强化执纪问责,倒逼制度刚性执行。制度的底线不容践踏,必须以铁的纪律保障执行。针对监督中发现的违反制度问题,要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既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也倒查相关领导监管责任。要注重深化标本兼治,用好纪检监察建议,深挖制度执行问题背后存在的机制短板与治理漏洞,系统推动查办案件、完善制度、促进治理贯通协同。要抓实思想教育引导,结合典型案例开展剖析解读,严肃纠治认知偏差,把制度执行内化为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对踩“红线”、闯“雷区”的行为零容忍,确保制度规定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刘华,作者系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监委代理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