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释义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二条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作出规定,列出六种表现形式,其中第一项是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条例》规定,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具体表现
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反映出有的党员、干部作风飘浮、贪图虚名、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只想出彩不想担责,满足于做表面文章。
现实中,一些领导干部把干事和个人名利捆绑在一起:有的为了获取升迁资本,重显绩轻潜绩、重面子轻里子;有的为了迎合上级、讨领导欢心,热衷于打造领导“可视范围”内的项目工程,不怕群众不满意、就怕领导不注意;有的为了给自己留名、替自己立碑,喜欢“做秀”而不是“做事”,热衷于“造势一时”而不是“造福一方”;有的热衷于造声势、出风头,把安排领导出场讲话、组织发新闻、上电视作为头等大事,最后工作却不了了之;有的抓工作不讲实效,不下功夫解决存在的矛盾和问题,难以给领导留下印象的事不做,形不成多大影响的事不做,工作汇报或年终总结看上去不漂亮的事不做,仪式一场接着一场,总结一份接着一份,评奖一个接着一个,最后都是“客里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