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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法百科丨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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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释义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有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相关规定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规定,正确认识和评价干部政绩,建立和完善科学的考核标准,坚决刹住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追名逐利的歪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凡因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重大损失的,凡因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骗取荣誉、地位、奖励或其他利益的,凡因纵容、唆使、暗示或强迫下级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的,都要依纪依规严肃问责追责。

  本行为与不按规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行为,不报告、不如实报告工作行为的区别

  本行为适用于处理与群众的关系过程中,侵害的是群众利益而不是其他利益。不按规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损害的是党的组织制度,是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体现,违反了政治纪律。不按规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要求客观上存在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应当向组织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本行为不要求必须存在此类请示报告事项。不报告、不如实报告工作侵害的是党的请示报告工作制度,该行为必须发生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期间或者向上级汇报、报告工作期间,本行为没有这样的限制。

  问题表现

  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决定了党员、干部必须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执纪监督中发现,有的党员、干部对上谎报业绩,或者掩盖工作中的错误和失误,有的逃避群众监督,在村级事务管理中伪造、变造财务会计资料等,使群众利益受到损害。

  案例警示

  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的党纪政务处分通报和各地典型问题公开通报中,存在不少此类行为。如中国农业银行远程银行中心原副巡视员张学禄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湖南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戴道晋弄虚作假,大搞数字政绩;天津市宁河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田淑敏在负责推动妇女手工业编织工作中,背离打造惠民产业的政策目标,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朱集财政所原工作人员尹传宝利用工作便利,在粮补、低保、惠农补助资金发放等方面弄虚作假;山西省晋城市高平市米山镇人民政府原副镇长郑建忠伙同他人通过虚列工程项目、虚报工程款等手段,先后套取道路工程、河道修建、农村改厕等集体资金,等等,均受到严肃处理。

  党员、干部在群众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把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一致起来,以实实在在的业绩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群众利益,无论出于何种动机,都不允许搞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