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以纸为书写载体前,我国有一个漫长的“书于竹帛”的时代。在简牍丝帛上,古人留下了大量重要的历史信息。在我国出土的简牍中,有许多与“廉”相关的记录,不仅展示了古人对“廉者,政之本也”的认同,也为今天的廉洁文化建设留下丰富遗产。
为吏之道重廉洁
1975年,考古学家在湖北省孝感市云梦县睡虎地秦墓中发掘出大量秦简,这批秦简出自一个叫“喜”的官吏的墓中,内容丰富,对于研究秦朝的统一战争、法律、基层治理等具有重要意义。其中一种文献名为《为吏之道》,叙述的是当时官员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
简文开篇云:“凡为吏之道,必精洁正直,慎谨坚固,审悉毋私。”对于为官者而言,第一要义是清廉正直,为人谨慎,意志坚强,公正无私。一个“必”字,强调了上述品质乃为官者必备。
《为吏之道》提出了“吏有五善”:“一曰忠信敬上,二曰清廉毋谤,三曰举事审当,四曰喜为善行,五曰恭敬多让”,清廉是“五善”之一。与此同时,《为吏之道》还提出了“吏有五失”,“居官善取”即借由官职之便搜刮财富是“五失”之一。《为吏之道》从正反两方面强调了清廉之于官吏的重要性。这一记载表明,早在秦代,廉洁与否已成为考核官吏的重要标准,是官员升迁或贬谪的重要依据,廉洁是官吏行为规范的核心准则。
《为吏之道》阐述的是原则。1993年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尹湾村出土的一批简牍则为我们提供了汉朝基层官吏实践“为吏之道”的生动案例。一位名叫“师饶”的功曹史的经历,值得我们特别关注。在当时,功曹史被视为“郡之极位”,是郡太守的重要辅佐官员。
师饶是尹湾村汉墓6号墓主人,生前曾担任过书佐、东海郡功曹史等。通过随葬简牍推测他的经济状况并不佳,西汉元延元年(公元前12年)的《借贷书》简揭露了师饶在这一年的经济困境,这年三月十六日“师君兄贷师子夏钱八万”,师君兄即师饶,他向师子夏借了八万钱,约定五月还清,简文中还写明了此次借贷行为,有“师大孟、季子叔”两位见证者。
师饶身体不佳,据简文可知,从他生病到去世期间,亲友对他多有帮助,其赠钱数额从一百到一千不等,多为二百、三百、五百。这份人情往来账的记载,可证其家境清贫。
师饶在身体不佳的情况下依然勤勉履职。《元延二年日记》简记载了师饶在元延二年(公元前11年)的公务活动,据统计该年他在府办公八十余天,其余大部分时间都在外出差,累计出差16次161天,也就是说这一年他几乎有一半的时间在外出差。
师饶不是什么大人物,只是一位普通基层官吏,幸赖简牍的记录,今人得以知道他的名字和经历。
贪污钱粮受惩处
简牍保存了大量司法案例,其中不乏涉及贪污腐败的案例。1974年,甘肃省酒泉市金塔县境内的居延遗址发现一枚完整木牍,此牍为张掖太守府发给居延都尉的下行文书,主要内容是张掖太守就有关居延都尉下辖的殄北守候和甲渠候贪污祠社祭祀款项给予处罚。殄北守候、甲渠候是当时居延地区两个边防驻军单位的主官,“守”有代理的意思。
汉成帝建始元年(公元前32年)九月初五,张掖太守“良”、长史“威”、丞“宏”三人联名给居延都尉发文。居延都尉下辖的殄北守候、塞尉“护”和甲渠候“谊”二人利用职务之便私吞吏卒上交的祠社祭祀款项。事情败露前,谊主动拿出“钱千五百”,及时偿还了“所敛吏社钱”。张掖太守府给予处理意见。社祭是对土地神的祭祀,每家每户出一笔数额不大的份子钱购置祭祀用品,对贪污社钱的官员的处理,表明了对“小贪”的严惩和对百姓利益的重视。
1996年在湖南长沙五一广场出土的走马楼吴简中,有一份《录事掾潘琬》文书木牍,是官府对贪腐行为核实的上报文书。该牍记载了一件贪污公粮案,案犯许迪出身于一个世代耕种的家庭,有兄弟四人,是家中长子。经过多年打拼,他担任了孙吴军事重镇陆口的仓吏。许迪没能抵挡住诱惑,监守自盗,贪污公粮一百一十二斛六斗八升(约1724公斤),被同事廖某发觉,临湘侯国(在今长沙)一位叫潘琬的官吏受命对许迪犯罪行为进行了核实,并请求将核实结果上报给长沙郡。
走马楼吴简中涉及此案的简牍众多。许迪在本案中多次翻供。如当长沙督军都尉前来核实案件时,许迪突然翻供,称没有入库的粮米是他预留作为搬运、加工费的余米,自己并未据为私用,只是因为不堪拷打,才被迫认罪。为配合翻供,许迪还指使其弟许冰篡改相关账目,混淆视听。
此案一波三折,前后长达三年,长沙郡府相关曹司、中部督邮乃至长沙郡丞、太守,皆介入审讯,重新核查。最终,许迪以监守自盗、贪污军饷及多次翻供三项罪名,被予以严肃处置,其妻、弟亦受到牵连。
许迪本应勤勤恳恳履行仓吏的职责,但在贪念与良知的较量中,良知最终被打败,他走上了利用职权贪污腐败的不归路。而此案涉及的大量简牍得以发现,能使今人还原其中的司法程序,弥足珍贵。
公务接待标准细
湖北云梦睡虎地秦简中,包含大量秦朝法律条文,整理者命名为《秦律十八种》,其中的《传食律》规定了各地驿站接待往来官员的标准,可以说是当时的“公务接待规定”:接待“御史卒人使者”,提供主食粺米半斗,副食菜羹、韭葱,酱四分之一升。秦朝实行二十等爵制,不同爵位等级的人享受不同的待遇,如接待二级爵位“上造”以下者和无爵小吏,提供主食粝米一斗,副食菜羹,盐二十二分之二升。接待食物、数量都规定得清清楚楚。
2002年,考古学家在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龙山县里耶镇的一口古水井中发现了大批简牍,这就是里耶秦简。里耶秦简中有一则材料,迁陵县一位名叫“衔”的仓库长官报告出差到洞庭郡尉府的公干人员,一位名叫“温”的小吏带队,两名士兵同往。迁陵县提供的差旅伙食截止到三月,请经过的地方按照律令提供保障。这份秦简就相当于一份“公务接待函”,其上还记录了官吏的日常口粮按照规定按月领取,因公出差的由路过的驿站提供,其间原单位不再发放。
在公车管理方面,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十一月九日,迁陵县一位叫“建”的驻军负责人(行政级别与县长相同)发布了一则通告:御史有指示,从现在开始,县府公务借用驿站马匹,搭乘与公务无关的人员,或用于其它用途,距离一里以上,视同贪赃,参照偷盗的相关律令处罚。
1990年甘肃敦煌悬泉置遗址出土一枚汉简,从内容上来看是米的支出记录。这些米提供给了张君夫人和其仆从,张君夫人是“枝阳长”的夫人,枝阳县是金城郡所属县,位置在今甘肃兰州永登。张君夫人一行四人,应是从敦煌地区回枝阳,经过了效谷县悬泉置,在此享受了一定规格的食宿接待。但张君夫人并没有官职、爵位,不仅她得到了接待,其仆从三人也得到了接待,现在看来应属于典型的“违规接待”。
简牍记载生动反映了当时在公务接待方面的实际情况,公务接待有严格标准,按照标准享受相关待遇,是一个人为官修养的表现。
失职滥权不可为
为官者当忠于职守,不负职责所托。简牍记载的一些失职、滥权的案例,具有典型性,能够促使人反思。
1974年出土于内蒙古阿拉善盟额济纳旗甲渠候官遗址的《候史广德坐罪刑罚檄》,是目前考古发现的形制最长的檄书,记录了西汉边塞基层官员失职渎职、被公开问责惩处的全过程。
木檄的主角,是一个叫广德的官员,他长期不按规定巡查辖区烽燧,玩忽职守,导致边防设施废弛。檄文详细开列了其种种失职行为:管辖的第十三燧亭壁未按规制涂刷修缮;军事观测器具“深目”无故缺失;烽火燃料储备不足等。广德所辖的六处烽燧都存在问题。其渎职行为,被悉数查实,证据确凿。最终,他被处以“督五十”的杖责惩罚,而且其问责檄书还被公开通报,传遍辖区所有烽燧,乃至留存到了今天。
在甲渠候官遗址发现的《候粟君所责寇恩册》,记录了东汉建武三年(27年)甲渠候官长官“粟君”滥用职权之事。他令下属令史“华商”、尉史“周育”为其个人贩鱼生意提供“赞助”。此后他又雇用平民“寇恩”运鱼,因鱼价暴跌引发了债务纠纷。粟君依仗权势,诬告寇恩欠债不还。此案历经乡啬夫初审、寇恩申辩、粟君上诉、都尉府驳回、县府终审等多道程序,最终查明粟君不仅克扣工钱、摊派私务,更虚增债务、诬告良民。居延县府以滥用职权、为政不公的“政不直”罪判定粟君败诉。
简牍是第一手材料,未经过后人的修饰,故而具有极高的历史价值。在简牍所载的一条条法律条文、一个个生动案例中,我们能看到古人对廉洁价值的不懈追求。
中华廉洁文化源远流长,将古人的廉洁文化遗产整理好,并进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是今人的重要责任。(王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