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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

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重要制度保障。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监督纳入国家治理体系,持续探索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四梁八柱”不断夯实,监督的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不断增强。

征程万里风正劲。党的二十大作出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的制度安排,党的二十大党章在纪委主要任务中增写“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重要内容。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自身职能职责,持续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确保权力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

在党统一领导下,推动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机制不断完善

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两个大局”、着眼治国理政重要任务,审时度势作出的战略决策。党的二十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这一重大课题的战略谋划,一步紧跟一步、一环紧扣一环——

党的二十大专门就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作出部署,强调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党的二十大党章在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增写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内容,进一步充实了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对“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作出专门部署,提出要“加强对权力配置、运行的规范和监督”;

……

一系列部署要求,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职尽责、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提供根本遵循、指明前进方向。

坚持“党统一领导”,这是新时代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实现理论突破和实践创新的一条重要经验。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和最大优势。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要求将“党统一领导”摆在第一位,就是要不断强化党的领导,确保监督体系建设找准方向、稳步推进。

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

党内监督有力有效,其他监督才能发挥作用。二十届中央纪委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推动完善党内监督体系为抓手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强化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持续发力、履职尽责。

在制度建设上,党中央着眼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出修订,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转化为纪律要求;与时俱进制定修改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不断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修订《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强化政治要求、优化职责体系、完善运行机制,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提供制度保障。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协助党中央制定党委(党组)对下级党组织“一把手”开展监督谈话工作办法、诫勉工作办法,修订《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着力从制度上解决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等等。

在刚性执行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推动落实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监督、述责述廉、监督谈话等制度,着力解决“上级监督远、同级监督软、下级监督难”问题,推动实现对权力的有效监督;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督促其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牢牢抓住主体责任“牛鼻子”,推动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增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自觉和能力。

充分发挥各类监督主体作用,这是贯通协同、提升质效的必然要求。

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涉及各级各类监督主体、监督制度,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充分发挥各类监督主体作用,才能释放监督体系整体效能。

在党内监督定向引领下,各类监督贯通协同更加有力,既依照自身职责发挥效能,又形成同题共答、常态长效的监督合力。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日益完善,进一步推进法法衔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衔接机制持续完善,审计在反腐治乱方面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与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等协作配合机制的不断深化拓展,推进各项监督程序契合、工作融合。

充分发挥纪委监委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作用,促进“四项监督”统筹衔接常态化制度化

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力量,纪检监察机关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处于主干位置,担负着“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职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专责监督履行好,聚焦主责、干好主业。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做深做实专责监督,通过改革攻坚、创新突破,推动纪检监察机构职能体系更加优化,法规制度体系更加健全,促进“四项监督”统筹衔接常态化制度化。

以机构改革推动力量和资源不断整合——

纪检监察机关适应正风肃纪反腐新形势新任务,持续深化机构改革,进一步打通纪检监察工作的堵点淤点,推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更加健全。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及地方各级纪委监委因时因势深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优化职能配置。县级纪委监委理顺监督、办案、治理工作链条,整合职能相近部门,完成内设机构调整,统一设置纪检监察室,一体履行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职能。

派驻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纪检监察专责监督的重要制度安排。2025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顺利完成向中管企业全面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53家中管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均退出与监督职责无关的议事协调机构,职责更加明确。与此同时,派驻监督持续下沉、向下延伸,省级纪委监委向省属高校和国有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试点工作稳妥有序推进,县级派驻机构集中办公全面完成,地方派驻机构改革步步深化、成效显现。

以制度建设推动协同力不断提升——

“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和根本之策。党的二十大以来,一批重要法规制度修订、出台。中办印发《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着眼构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增强派驻监督全覆盖的有效性,对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作出全面规范;修订《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坚持系统观念,从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高度,明确责任、细化机制,为充分发挥巡视综合监督作用提供制度支撑和保障;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先后制定印发《关于加强中管高校纪检监察机构与地方纪委监委联合审查调查工作的指导意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协作配合工作规定》,完善了中管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内部运行制度机制,打通监督办案协作壁垒,推动“室组地校企巡”协调联动……

制度成果累累,显著增强了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之间的关联性、互动性,促进“组组”协同监督、“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室组地校企巡”协调联动等机制不断优化,各类监督主体的职责更加明确,工作程序更加规范。

以自身建设提升监督执纪执法质效——

新时代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始终高度重视,并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重要要求,字字千钧,彰显严管厚爱的鲜明态度,饱含淬火成钢的殷切期许。

牢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二十届中央纪委一年接着一年抓,突出政治历练、纪法训练、实战锻炼,打出自身建设“组合拳”,持续将自身建设引向深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精心组织、周密实施,促进任务落实,着力打造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廉洁过硬的纪检监察铁军,以高素质队伍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完善基层监督体系,不断推动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提升

2026年5月15日,二十届中央纪委常委会就“加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举行集体学习,就推动完善基层监督体系再部署。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深化基层监督体制机制改革,把纪检监察同对基层巡察结合起来、同各方面监督统筹起来。党的二十大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把“坚持向基层延伸”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将“统筹用好县乡监督力量”,“持续优化基层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力量配备”,“完善提级监督、交叉监督等机制”融入工作任务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眼睛往“下”看、身子往“下”沉、劲头往“下”使,打通基层监督难点堵点,不断推动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提升。

紧盯力量统筹强队伍。这些年,一系列优化人员配备、凝聚监督合力的措施,正为基层纪检监察机构注入强劲动力。

2024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制定《关于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监督的若干意见》《关于推进县级纪委监委加强案件查办工作的指导意见》,优化基层纪检监察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强化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力量统筹,以改革办法解决“力量分散、人手不足”难题。甘肃、广西、湖北等多省区市从建强基层组织发力,通过稳妥推进市县一级纪委副书记易地交流机制,在促进交流干部担当作为的同时,有效破解基层“熟人社会”监督难题。结合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安徽省纪委监委进一步推动协作区机制迭代升级,引导各地构建纪委常委(监委委员)组织协调下的片区协作工作格局,推动协作区机制向派驻(派出)机构、功能区(开发区)、国企、学校、医院等不同行业领域和村(居)等更大范围延伸……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多措并举统筹用好监督力量,攥指成拳凝聚监督合力。

提升办案质效补短板。办案是最有力的监督。针对基层办案力量薄弱、质量参差不齐等实际问题,省、市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县级纪委监委指导帮助。

福建省纪委监委加大对培训师资、课程等支持力度,持续深化“送教下乡”,聚焦基层业务需求,打造系列精品课程。湖北省仙桃市纪委监委实行领导班子成员包保联系点制度,通过定期下沉“把脉问诊”实现对全市乡镇一级纪检监察机构结对帮扶全覆盖。

畅通监督渠道听民声。以群众诉求为靶向、群众需求为目标、群众满意为标尺,深化运用群众点题机制。

实践中,纪检监察机关或设立群众点题监督举报专区,或结合12345政务服务热线,或发动干部走村入户,与群众面对面交流,着力畅通反映诉求通道。在此基础上,将成效的评判权交给群众,会同相关职能部门通过电话回访、入户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主动邀请群众围绕办理效率、整改成效、服务态度等开展评价,对评价不达标、整改不彻底的问题,剖析症结、压实责任、细化措施,持续跟进直至群众认可。

监督体系之效,贵在贯通、重在长效。新征程上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把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宝贵经验坚持好、运用好,持续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