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5年4月29日至6月27日,市委第一巡视组对上海海事法院党组进行了巡视,并于12月23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整改情况
(一)党组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整改工作情况
1.提高政治站位,亲自部署整改工作落实。始终把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政治责任,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对照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市委部署要求,深入查找工作短板不足。充分认识巡视整改是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主动认领巡视反馈问题。第一时间组织召开巡视整改工作推进会,听取各部门整改情况汇报,主持召开党组专题会议,逐项研究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措施,落实责任部门和整改时限,明确责任分工与工作标准,做到真负责、真整改。
2.主动靠前担当,层层压实整改工作责任。党组书记坚决扛起巡视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整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关键环节亲自协调、整改进展亲自把关。对整改难度较大、海事法院长期面临的难点问题,组织召开多部门协调会议,坚决做到“新官理旧账”,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3.坚持问题导向,推动整改问题对账销号。紧扣巡视反馈问题,逐条对照清单对账销号,针对重点问题积极牵头整改。比如针对上海海事法院案件管辖吸引力措施不力问题,召集立审执多部门集体研究,强化海事审判专门管辖,多措并举提升管辖吸引力、公信度,截至2026年上半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864件,同比上升12.97%,管辖协议示范条款推广成效被写入最高法院工作报告。
(二)党组巡视整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强化政治建设,加强组织保障。统一思想认识,把巡视整改作为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和市委工作部署要求、推动海事法院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第一时间召开巡视工作动员部署会,成立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担任组长,党组成员担任副组长。成立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整改协调、材料保障、监督检查三个专项小组。制定巡视整改落实方案,将巡视反馈的六方面问题逐一分解,围绕51个具体问题制定了151项巡视整改措施。
2.压实整改责任,严把整改质量。班子成员主动认领分管领域整改工作,主动听取分管领域整改情况汇报,以上率下抓整改。建立定期调度机制,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专题研究整改工作进展,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实现整改任务贯通、部门之间贯通和整改效果贯通。党组班子主动深入港航一线单位调研,有针对性地聚焦涉外法治、临时仲裁、航运保险等重点领域寻计问策,制定、修订制度规范20项,完善问题整改闭环。
3.强化指导督促,深化整改成果转化。党组切实把整改成效与海事法院中心工作深度融合,以整改促提升、以整改促发展,把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海事法院高质量发展的动力。比如针对涉外重大风险的司法实践能力还不够的问题,带头完成最高法院重大司法调研课题,组织航运领域涉制裁法律问题专题研讨,召开审委会专题研究。首次通过司法判决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的强制适用效力,该案被写入全国两会最高法院工作报告并入选全国海事审判典型案例。
二、集中整改进展情况
(一)关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重点任务有差距问题的整改
1.针对服务保障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还有不足问题
加强服务保障高端航运服务业的前瞻性谋划。党组提出“聚焦一个中心 实现四项突破”的年度工作思路,在年度重点任务分解表中明确关于服务保障企业出海、海事仲裁、航运保险、绿色航运的9项重点任务。涉及企业走出去、智慧港口建设、临时仲裁保全、数据跨境流动等共11项课题入选省部级课题项目。完善跨境物流电商案件审判规则,在原有审理指南的基础上制定实施细则。服务保障航运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相关案例获评上海法院精品案例。
推动制度规则创新实践。走访世界知名保赔协会,就解除船舶扣押预担保机制中涉及域外机构保函效力的问题进行调研,并与各保赔协会就发挥机制延伸作用辅助查询船舶信息、加强涉外案件送达等达成共识。提升数字化手段辅助办案效能,运用中国海事审判网破解涉外送达难的实务困境,探索“境外公司内档查询+关联案件信息比对”数字化送达方式,对境外主体送达成功率得到有效提升。
支持建设“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聚焦临时仲裁制度规则创新,与上海仲裁协会签署《协同推进海事诉讼与临时仲裁衔接机制实施办法》,发布《关于“特别仲裁”司法案件的立案申请指引(试行)》,邀请上海航运保险协会向会员单位发布倡议,引导航运保险企业采用临时仲裁方式化解纠纷。落实与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的框架合作协议,健全委托调解机制,强化海事司法与海事仲裁的深度合作。
努力打造争议解决优选地。持续推广管辖协议示范条款,中外当事人约定由我院管辖的案件由2021年361件增至2025年712件,相关工作被写入2026年全国两会最高法院工作报告。主动赴在沪航运企业、行业协会推介示范条款,部分企业已采纳适用。提升海事诉讼服务能力水平,严格执行立案登记制。召开提升海事立案诉服品质座谈会,通报近5年海事诉讼服务情况,吸引中外当事人选择上海海事法院作为纠纷管辖法院。
2.针对落实“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要求仍有差距问题
提高应对涉外重大风险的司法实践能力。完成最高法院司法重大课题研究。组织召开“航运保险领域涉制裁法律问题研讨会”,邀请航运保险协会及有关单位、院校专家学者就涉制裁保险条款的法律问题进行理论与实务讨论。
扩展涉外法治研究渠道。加大实地调研和书面函调力度,赴相关企业和相关单位实地了解最新海事司法需求。加强课题研究全流程跟踪指引,修订《调研工作规定》,邀请合作院校学者对论文撰写进行针对性辅导。持续完善涉外审判创新机制研究应用,扩展境外主体概括性授权机制适用范围,涉外法律服务的影响力持续提升。
3.针对助力航运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尚有欠缺问题
推动构建高效协同的长三角区域海事司法体系。推动长三角海事诉讼服务一体化协作机制惠及中外当事人,首次实现概括性授权机制在长三角海事法院的互认。召开长三角海事诉讼服务一体化协作机制领导小组会议,牵头举办长三角海事法庭庭长座谈会,研商形成《关于船员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审理若干问题的问答》。依托长三角海事司法执行联盟,与南京海事法院协同跨域执行,妥善完成外轮扣押和解扣工作,获评2025年上海法院涉企十大执行典型案例。
支持和保障浦东引领区建设举措落地见效。依托浦东引领区先行先试优势,发现自贸区海事纠纷发展最新问题,建立新能源汽车海上运输事故纠纷案例测试机制。深化与航运法治发展联盟成员单位的合作交流,加强走访互动,有效推动航运司法、行政、行业协会、院校等多方资源的深度融合。强化与浦东新区等法院破产执行部门沟通,成立“执破融合破产团队”,建立涉船执行与破产衔接机制。
丰富和发展海上“枫桥经验”。依托北外滩法律服务港“共享法庭”加强北外滩审判工作站的常态化工作。国际邮轮港审判工作站新场所正式投入运行,开庭审理涉邮轮案件。制定《关于海上“枫桥经验”崇明实践基地诉调对接工作指引》,修订《关于进一步深化海事海商纠纷特邀调解机制的工作意见》,今年调解纠纷数量较此前两年大幅提升。
(二)关于深化“政治建设引领、司法质效为本、数字改革赋能”工作主线有短板问题的整改
1.针对政治机关建设不够有力问题
抓好经常性理论学习。党组专题研究部署,以制度建设为抓手持续深化理论学习,修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制定学习计划,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主题教育成果。党组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开展学习交流研讨,同时督促抓好各党支部学习,每月发布党建工作提示,明确理论学习内容和重点。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等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制定并发布《服务保障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以党组读书班、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形式,依托“海事大讲堂”、青年理论学习团队“研学汇”等平台,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充分发挥政治建设统领作用。党组始终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法院各项工作,将政治机关建设纳入上海海事法院年度重点任务当中,认真落实《关于持续深化模范机关创建的实施方案》,引导干警把准政治方向,提升从政治上依法妥善审理涉外案件的能力水平。
2.针对司法质效提升还有差距问题
提高对司法质效重要性的认识。召开审判司法数据分析研判会商会,促进查漏补缺。落实关于审判委员会的工作规定,对审委会讨论决定事项进行跟踪督办。
加强分案机制与考核机制衔接。修订《关于案件分配、调配实施办法》,实现轮序分案。修订完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优化考核指标,完善科学规范的管理激励机制。
破解审执质效难点。持续开展长期未结案清理工作,加强审委会的跟踪督办力度。多措并举开展“执行难”综合治理,加强执行法官执行能力培训,开展执行质效月通报。
不断改进司法作风。建立并落实执行窗口A、B角工作模式,开展2025年度胜诉退费专项检查、电子公告牌公告超期等不规范情形专项治理,推进12368热线接通率专项提升工作,均取得阶段性成效。
3.针对数字法院建设尚存短板问题
数字赋能提升司法服务管理水平。深化对数字法院建设的思想认识,召开党组(扩大)会传达学习市委陈吉宁书记专题调研数字法院建设工作讲话精神及全市法院第八次数字法院建设推进会精神,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制定《上海海事法院数字海事法院建设规划(2026-2028)》,明确数字海事法院建设目标及规划任务。
将海事审判专业需求融入相关系统模块。最高法院“一张网”系统立案模块包含海事类案由,海事审判专业需求已在办案系统中得到体现。
推进全流程网上办案。在审判数据分析通报中对庭审改革适用、原生电子文件覆盖等进行工作提示,并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线上方式上传材料,进一步提高诉讼效率。
建设具有海事特色的应用场景。对应用场景适用加大提示力度,切实提升辅助办案效能,累计8个场景在“一张网”中恢复使用。强化“航运链全要素智能分析系统”应用培训,适用系统案件数量大幅提升。
(三)关于锚定“国内标杆、国际一流”目标加快发展有不足问题的整改
1.针对谋划推动改革创新的“表率作用”不够问题
系统谋划海事法院改革发展方向。党组围绕“国内标杆、国际一流”的目标,制定《建设“国内标杆、国际一流”海事法院年度重点任务分解表》,梳理77项重点工作任务,促进海事法院对标对表高质量发展目标。
对“六五改革纲要”进行专题研究。认真梳理“六五改革纲要”中涉及涉外审判、海事审判的改革任务,在年度重点任务分解表中提出6项对应具体落实举措。明确“加强水上‘一站式’解纷中心建设,培育典型案例”的重点工作任务,与相关部门共同发布《打造水上“一站式”解纷中心 助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实施方案》,先后与9家海事局共建“水上多元解纷服务中心”,通过“海事司法+海上行政”协作成功调解各类案件。
推动改革持续落地见效。对《上海海事法院五年发展规划纲要(2017-2021)》进行总结评估,对部分需持续开展的工作在2026年年度重点任务分解表中予以落实。开展新一轮“三合一”综合审判机制改革研究,形成调研规划报告,确定稳妥审慎推进“三合一”改革的工作方向。
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重点任务落实。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明确院庭长办案、阅核制、优化分案、降低发改案件数量等具体内容。加强阅核制工作指导,发布工作提示,每月对阅核案件情况进行通报,有效提升案件审判质量。
2.针对海事司法领域“标杆效应”不强问题
着力推进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上海法院审判业务专家、骨干评选并持续加强跟踪管理;培养选拔涉外审判人才,在涉外审判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确定海事专业人才高地成员,基本形成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深厚、专业造诣精深、审判经验丰富、工作实绩突出的高层次人才队伍。
培育高水平精品成果。持续深化海事审判精品战略,启用“精品案源”栏目,形成精品案例从发现到培育全流程跟踪。2026年,3起案件入选全国级评选,8起案例入选上海法院典型案例评选。强化以“人民法院案例库”为核心的案例培育体系,累计入库案例32件,其中指导性案例3件。积极参加全国“百篇优秀裁判文书”评选,进行前期筛选储备,收集20余篇优秀裁判文书,为后续参评打好基础。
服务保障海洋新业态和航运新生态发展。发布《服务保障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典型案例·工作举措》获评上海法院优秀审判白皮书;与宝山区人民政府联合发布《服务保障邮轮经济高质量发展白皮书》总结近十年涉邮轮审判情况并发布11个典型案例,制定《邮轮旅客人身损害案件审理规程》,详细阐明相关审查规则。积极参与行业治理,向行业协会发送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获积极反馈。
3.针对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不力问题
强化对重点环节的风险识别。加强“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发布工作提示,并持续作为常态化工作督办,今年以来共对12起案件实施监管措施。
规范执行案款发放工作。强化全员思想认识,开展制度学习,确定案款管理员,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在执行工作情况栏目刊载公示信息,加强案款发放流程动态监督。
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分析当前意识形态工作形势,开展意识形态教育,提出具体工作要求,把牢意识形态“总开关”。加强对信息化领域的风险研判,重点评估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系统运行风险,定期开展系统巡检、漏洞扫描、应急演练,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修订《保密工作规定》,每季度组织对保密工作、涉密人员管理以及机要密码设备运行情况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有信必复”工作要求,运用信访联席会议机制,研判相关信访问题的处理方案。
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定期扫描+专项检查”相结合的隐患排查机制,加强与上级网络管理部门的沟通,科学制定攻防演练计划和突发情况处置预案。
(四)关于落实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针对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存在淡化的问题
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严格执行党组每半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每季度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的要求。严格落实《关于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实施办法》,制定《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工作规定》,建立完善离任法官信息库,规范处置司法审判行为风险防控预警线索,全方位筑牢司法廉洁防线。
压实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更新完善党组及党组班子成员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制定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2026年度任务安排,细化党组成员个人“责任清单”。召开2026年党风廉政工作专题会议,结合实际修订并组织签署党风廉政责任书。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根据党组班子成员的工作分工,调整所在党支部和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党组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推动管党治党同向发力、形成合力。
严格车辆和训练管理。修订完善《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严格用车审批,细化送修流程,加强监督检查。制定司法警察年度训练计划,明确训练经费使用范围和内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年度训练经费。
加强食堂规范管理。规范统一食堂客饭申请流程,实现从申请、审批到就餐的全流程电子化管理,确保每个环节可追溯、可核查,做到全链条留痕。
2.针对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责任存在虚化的问题
驻上海高院纪检监察组发挥派驻监督作用,加强日常监督。一是根据《上海市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监督执纪执法工作规定》要求,修订形成《上海市纪委监委驻市高级法院纪检监察组监督执纪执法工作指引》,对相关工作进行规范,并印发给驻在法院纪检监察机构参照执行。在法院纪检监察工作条线培训会上安排针对性课程,由组领导对新修订的制度规定予以深入解读,通过制度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对机关纪委的业务指导力度。二是建立固定“驻点日”机制。并下发《关于实行固定“驻点日”监督工作机制的通知》,每月固定时间至综合监督单位办公,采取日常谈话、信件办理情况检查等方式加强业务指导。通过与“关键少数”开展谈心谈话,列席党组会、审委会、院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加强了对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其他重要工作情况的了解,进一步推动驻点监督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转变。三是建立7个综合监督联系小组,列席驻在单位重要会议,与领导干部开展谈心谈话,对驻在单位廉政档案建设情况、问题线索办理情况等加强监督检查。加强业务指导,指导海事法院党纪处分,督促强化自办问题线索。监督联系小组对7家驻在法院2025年信访研判、线索查办情况进行检查。就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推动驻在单位完成科级及以下干部廉政档案建设全覆盖,严格规范廉政审核程序,按照要求出具廉政审核意见。有效提升驻在法院纪检机构规范化水平,加强纪检干部履职能力,提升信访研判、问题线索处置、廉政意见审核等专业化水平,有效厘清与督察工作的边界。
加强机关纪委建设。严格落实机关纪委工作制度,定期召开机关纪委会议。完成第六届机关纪委换届,选举机关纪委书记,明确机关纪委委员分工,健全组织架构。设置纪律检查科,配备专职纪检干部。对科级及以下干部建立廉政档案和开展廉政审核工作。
3.针对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入心入行存在弱化的问题
扎实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召开党组会,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重要指示精神,研究部署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工作。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期间,举办党组中心组学习和读书班,开展交流发言,党组班子成员为全院干警或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讲授专题党课。发布学习教育工作提示、党建工作提示督促各党支部开展专题学习。
加强“三同步”培训。组织各部门学习涉法院舆情典型案例和舆情风险提示等文件,邀请上海高院相关工作负责人围绕全面贯彻“三同步”理念开展专题培训,提升干警舆情防范处置能力。
(五)关于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扎实问题的整改
1.针对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强化干事创业、担当作为意识。党组班子切实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结合民主生活会,党组班子认真开展谈心谈话,深入查摆干事创业、担当作为方面存在的问题。强化以精品战略为抓手,严格落实我院精品案件管理办法,召开精品案件办理工作专班会议,对精品案件认定及库网融合等工作进行部署。
完善党组决策机制。制定《院长办公会议规则》,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明确大额资金标准、重大合同界定、重要项目等具体清单,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均按规定提交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
2.针对干部队伍建设存在明显短板的问题
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年龄结构。加强优秀年轻干部选育管用,统筹使用各年龄段干部,推荐干警参加上海法院中青班、青训营等,通过集中研学提升干警履职能力和综合素养;常态化开展干部调研,在重大案件审判执行、重要工作推进落实中了解考察干部。优化海事法官培养路径,持续向上级争取法官助理本院入额政策,今年得以落地实施。
规范内设科级职数、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转任。加强内设科级职数管理,制定《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补齐制度短板。落实公务员转任规定,分层次梳理干部任职年限,加强干部轮岗交流。
3.针对“海事人才高地”建设推进乏力的问题
注重复合型审判人才培养。强化专业实训,统筹开展中长期培训、“菜单式”自主培训以及条线业务培训,常态化举办海事大讲堂、海韵法谈等院内学习活动,组织干警参加跟船实习。持续加强院校合作,通过互派授课、学术研讨、案例评审、文书评选等形式全方位开展合作。推动“梁迎修教授工作站”实质化运行,互派参加论坛和研讨,有效推动各项院校合作举措落地见效。
完善目标考核机制。修订《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明确调研成果奖励标准。定期发布优秀调研成果考核通报,发挥考核导向作用。
4.针对党建责任层层空转的问题
落实“书记抓、抓书记”要求。党组加大专题研究机关党建工作力度,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党组2025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2026年度党建工作要点、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以及“两优一先”评选表彰等工作。组织各党支部制定党支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党支部书记和委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明确责任内容,层层压实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和“四责协同”要求。
落实党建工作考核。修订完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将党支部规范落实“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纳入对部门的目标管理考核。
加强机关党委和党支部建设。严格落实机关党委工作规定,定期召开机关党委会。制定基层党组织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制度实施细则等5项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党建制度机制。组织开展年度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并进行现场测评。制定年度党建工作要点,每月下发党建工作提示,指导党支部开展党建工作。
严格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严格落实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规定,规范党员发展流程,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廉政情况等多方面考察,向各党支部发放党员发展工作清单,指导发展党员工作。明确党员学时登记管理相关要求,建立党员集中学习培训台账,做好全院集中学习和各党支部学习的党员学时登记,落实相关制度规定。
(六)关于推动巡视、审计等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不彻底问题的整改
1.针对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的执行仍有漏洞的问题
抓好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执行。修订《干警因私出国(境)管理实施办法》,覆盖事前承诺、事中监管、事后核验全过程,构建闭环管理机制。组织全院各部门开展专题学习,强化纪律意识,持续抓好规定的执行落实。
2.针对审计整改未形成长效机制的问题
加大采购过程监管力度。修订《采购管理办法》《合同管理细则》,明确各类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与操作流程,明确“三方比价”、框架协议有效期与单价等刚性要求,统一规范采购行为。严格采购制度的执行,对从需求申请、审批、执行到验收等重要环节强化管控,加强内审与专项检查。对厉行节约工作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将“过紧日子”的要求落实到预算编制、项目审批、采购实施等全过程。
截至2026年6月30日,巡视反馈的51项问题已完成整改45项。提出整改措施151条,已经完成143条。予以党内警告处分1人。已新建制度6项,修订完善14项。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坚持政治建设引领,牢牢把握海事法院工作发展正确方向。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落实从严管党治党责任。持续巩固深化历次党内集中学习教育的成果,持续巩固深化巡视整改成效。
(二)牢记“国之大者”,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和市委部署。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线,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坚决维护我国海洋权益,服务保障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聚焦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能级提升,强化高端航运服务业的海事司法支撑。积极行使海事司法专门管辖权,努力打造国际海事纠纷解决优选地。提升涉外审判能力,提高涉外重大风险防范化解的司法实践能力。
(三)聚焦“国内标杆、国际一流”目标,增强海事司法高质量发展动能。深化海事审判精品战略,努力办出更多具有国际影响力和规则引领力的精品案例。持续推进改革创新,认真落实司法责任制,不断提升审判执行工作水平。加大海事数字法院建设力度,升级完善航运链全要素智能分析系统,强化运用数助治理方式服务决策、提示风险。
(四)强化审判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夯实海事审判高质量发展工作基础。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推动党建业务深度融合。加强“海事审判人才高地”建设,深化院校合作共育,努力培育更多在全国海事审判领域有影响的专家型法官和业务领军人才。强化机关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完善制度约束,强化履职担当,不断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反映。
联系电话:021-68567567
电子邮箱:hsfyxs@sina.com
通讯地址:迎春路567号上海海事法院机关党委办公室(信封上注明“关于巡视整改落实情况的意见建议”)
邮政编码:20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