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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十二届市委第五轮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市委第十巡视组于2024年10月21日至12月20日对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开展巡视,并于2025年2月28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整改情况

(一)党组巡视整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扛牢主体责任

强化责任意识,局党组把巡视整改作为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动高水平保护的重要抓手,成立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巡视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整改工作格局。为加强巡视整改综合协调和督办落实等日常工作,成立了巡视整改工作办公室(专班),建立了巡视整改工作联络员机制,建立对账销号机制,紧盯重点难点问题不放松,做到问题不解决不销账、结果不满意不销账,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集中整改阶段,召开巡视整改领导小组会议4次、工作专班发出工作提示8次。

2.狠抓责任落实,形成整改合力

统筹谋划、通盘考虑,按照“照单全收、照单全改”原则,制定巡视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把巡视反馈的问题细化分解,逐项明确牵头领导、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形成了清晰明确的“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压紧压实整改责任链条。党组书记切实扛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部署、亲自督办、一抓到底;班子成员坚决落实“一岗双责”,自觉认领并抓好分管领域问题整改,推动各项整改措施落地见效;督促各单位部门抓好整改落实,坚决防止“上热下冷”,确保问题不漏项、任务不落空;主动协同驻局纪检监察组抓好问题整改的监督工作,支持直属机关纪委对巡视反馈的有关问题严肃追责问责。

3.树立系统思维,注重长效常态

坚持将巡视整改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局系统“学思想转作风提能力”专项行动、巡察审计问题整改等相结合,一体谋划、一体推进,系统推进综合整治。坚持将巡视整改与推进美丽上海建设、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编制等相结合,为优化上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发展战略不断补齐短板、开辟新路。坚持将巡视整改与制度建设相结合,既“当下改”又“长久立”, 集中整改期间新建18项制度、修订完善7项制度,从机制上堵塞漏洞,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从“解剖一个问题”上升到“解决一类问题”,从“管住当前事”上升到“管住长远事”,努力做到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

(二)党组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整改工作情况

1.提高政治站位,确保思想认识到位

局党组书记带领班子成员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和关于学习教育、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将巡视整改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举措。巡视反馈当天,第一时间召开会议,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整改要求。组织召开党组会、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巡视整改推进专题会等,开展学习传达,研究部署、推动落实巡视整改。主持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带头对照检查,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确保整改成效得到群众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

2.强化责任担当,确保工作统筹到位

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按照“四个亲自”要求,担任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主持推进整改落实工作。全面统筹部署整改任务,第一时间成立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对整改方案的制定、整改工作的推进等重要环节提出明确要求,对重点难点问题亲自组织研究解决。针对8个方面64个具体问题,组织研究制定186条整改措施,统筹落实“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定期听取整改进展情况汇报,推动逐条落实、对账销号。全力支持直属机关党委和直属机关纪委办理巡视移交问题线索和信访件,做到见人见事见责任。

3.坚持标本兼治,确保整改成效到位

组织全面梳理巡视反馈意见,逐条研究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工作无死角、全覆盖。带头主动认领20个具体问题,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从制度建设、风险防范、责任落实等方面制定53条整改措施。带头举一反三、延伸拓展,深入查找管党治党方面的问题,梳理风险点,清单式、项目化推动问题解决,研究制定务实管用的制度。推动将巡视整改落实、强化成果运用纳入局党组2025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三张清单”,牵头做好整改成果跟踪问效,以切实有力措施推动系统整改,动真格、见真章、求实效。

二、集中整改进展情况

(一)关于全面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美丽上海建设还有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

1.针对“持续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存在不足”问题

一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统筹协调,健全工作推进机制。配合市人大制定发布《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打造美丽中国上海典范的决定》,进一步夯实生态文明建设统筹协调机制。依托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建立美丽上海建设推进机制,统筹推进美丽上海建设。印发《美丽上海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5年重点项目节点安排》,明确责任部门、任务分工和节点要求。

二是持续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开展源解析和大气治理研究,促进预测预报能力不断提升。组织推进各区、各部门按照《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分领域开展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印发《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25年任务清单》,针对工业源、移动源和面源领域开展各项整治任务。会同苏浙皖三省生态环境部门多次开展联合会商、交叉走航,开展污染过程应对,保障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三是强化移动源监管执法。持续推进国四柴油车、国二非道淘汰更新工作,截至2025年8月底,已淘汰国四柴油车约5.6万辆,国二非道约3200辆,均超额完成年度目标。开展高污染车辆路检路查专项行动,检查超过3.3万辆次,发现超标34辆次,处罚34辆次。完成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和达标排放监管,开展排放检测超6000台次,发现并处罚超标机械18台次。

四是持续加强固定源监管执法。制定《2025年生态环境涉企行政检查计划》,明确25项检查任务。完成燃油锅炉、VOCs重点排放企业专项执法,开展重点企业废水自动监控执法检查。开展固废领域“百日行动”“清废行动”专项执法,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着力提升执法的精准性和科学性,制定《上海市生态环境非现场执法管理规范(试行)》,全市移动执法系统引入“大数据预警分析”“AI算法分析”等多元化研判技术,2025年上半年全市入企检查数量显著下降,检查问题发现率29.4%,同比明显提高。

五是继续加强固体废物跨省处置监管。持续健全建筑垃圾全链条全过程闭环管理体系,配合印发并实施《关于全面加强建筑垃圾管理的实施意见》,修订并实施《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加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工作,印发《上海市固体废物近零填埋工作方案》,完成危险废物刚性填埋库建设。在全市重点监管单位全面推进“五即”规范化管理和“一码贯通”。开展固体废物非法倾倒专项整治行动。优化跨省转移信息通报机制,会同苏浙皖三省生态环境部门建成一般固废跨省利用备案信息直传系统。组织开展两轮跨省界固体废物非法转移专项执法“百日行动”,对55起违法行为立案处罚,共计处罚984.1万元。

六是优化地表水数据自动审核流程。完成地表水数据自动审核流程优化,形成“平台自动预审—运维人员一审—区站二审—监测中心终审”的数据审核流程,每月审核数据约95万条。持续升级改造地表水环境监测相关业务系统,截至2025年8月底,预审自动审核比例已达100%,实现地表水环境质量分析报告的自动化生成。

七是完善入河排污口长效管理机制。指导各区河道管理部门将“是否有新增入河排污口”纳入2025年河湖养护合同,要求对新增排污口或现有排污口晴天排水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质量控制,制定《上海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质效提升行动2025年工作方案》,常态化开展区级自查和市级抽查。提升排查溯源信息自动审核能力,利用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综合管理平台构建校验规则和算法。

八是着力改善近岸海域水质。开展全市入海河流总氮管控工作,推进落实国控入海河流南竹港、金汇港、龙泉港“一河一策”方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入海河流总氮等污染治理与管控的通知》。强化入海排污口常态长效监管,建立本市入海排污口每季度全覆盖巡查工作机制。组织开展专题研究,分析本市近岸海域氮磷主要污染物变化规律。推动近岸海域水质联保共治,联合浙江省、江苏省探索区域总氮协同管控机制,纳入《上海市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2025年度工作要点》。

2.针对生态环保督察利剑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

一是持续推进市级督察工作。编制2025年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工作方案,2025年上半年完成对普陀区、金山区、奉贤区的市级督察工作。建立督察专家库,完善优化督察信息化平台,修编督察工作导则,进一步提升督察工作效率。

二是条块结合推进市级督察工作。编制督察工作规划。市级督察报告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后,推动有关部门对各区督察整改工作加强指导。形成对相关市属国有企业专项督察试点工作方案,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察。

三是强化督察整改协调解决和跟踪督促工作。聚焦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共性问题,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整改工作。针对建筑垃圾,出台了全面加强建筑垃圾管理的实施意见,明确土方综合利用空间,消纳能力显著提升;针对污水治理,出台了进一步加强本市污水系统治理的实施方案,推进“厂站网”一体化运行管理,2025年按计划完成调蓄池建设任务,有序推进雨污混接整治;针对大气污染问题实施污染治理攻坚,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管控等六项专项行动。

四是严肃查处机动车检验机构违法行为。针对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违法行为,处罚33.2万元,相关职能部门已取消其资质。建立执法部门、管理部门和技术部门定期会商机制,截至2025年8月底,经会商研判形成72条机动车问题线索,立案调查2家检验机构。加强跨部门协作,截至2025年8月底,共移交有关部门案件8件。

3.针对协同推进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机制不完善问题

一是加大力度协调推进长三角区域共保联治。会同示范区执委会和苏浙两省生态环境部门编制了《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支持示范区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涉及示范区22项工作。牵头编制一体化示范区“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联合苏浙两省组建研究团队,编制规划大纲,召开相关部门座谈。推进示范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协同立法前期工作,已形成立法草案。积极落实《沪浙皖地区危险废物跨省利用豁免管理的实施方案(试行)》,进一步强化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共享。

二是积极发挥龙头示范作用。牵头会同苏浙皖三省编制《长三角区域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实施方案》,2025年6月中旬已报生态环境部,持续建设长三角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样板区。牵头会同市有关部门起草编制本市“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并形成初稿。

三是加大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力度。召开部分区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座谈会,形成《上海各区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可行性评估报告》。完成松江区、崇明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上报,指导奉贤区发布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

(二)关于履行统一监管职责、以高水平保护助推高质量发展还有差距问题的整改

1.针对监管监测短板明显问题

一是加强对全市涉及环评、监测等领域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的监管执法。加强环评编制单位监管,发布《上海市环评编制单位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2025年版)》,开展了2025年第一批环评文件质量抽查复核工作,对发现问题的5家环评编制单位和8名环评编制人员进行通报和失信记分。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管,将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检查纳入年度执法计划,截至2025年8月底,已开展非现场检查170余家次,开展现场质量核查250余家次;推动监管数字化转型,依托监管系统初步构建“系统实时解析照片-自动触发预警-机构自主整改”的闭环管理,推动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从“被动合规”向“主动守法”转型。加强土壤从业机构监管,印发《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信用指标及评分细则》,完成2024年度土壤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工作并公示。加强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管,完成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全覆盖排查全市145家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和149家维修机构,全市共行政立案91件、罚款967.9万元,刑事立案4件,对8家检验机构启动取消资质程序。

二是强化扬尘在线监测违法案件司法移送与震慑机制。部署2025年全市扬尘在线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各区将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安装规范性纳入“一点一档”工地巡查及日常执法检查事项。构建智能数据筛查与闭环处置体系,利用大数据分析等手段提升扬尘在线监测数据造假问题的识别能力,实现异常数据的闭环监管。加大对超标排放行为的执法力度,截至2025年8月底,共出具扬尘在线监测超标审核报告23份,其中18例已立案查处、1例现场整改完成、4例正在深入调查。上海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违法案件已于2024年12月移送公安部门完成行刑衔接,并于2025年2月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严肃查处环评编制单位违法行为。针对上海某环境技术有限公司2023年编制的《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环评行业类别与实际内容不一致、评价结论不正确等严重问题,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禁止该单位从事环评编制工作,并处罚款,禁止相关环评编制人员五年内从事环评编制工作;对建设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分别处以罚款。举一反三,完善机制,针对产业区块外的建设项目,建立了报批前审核机制,督促8家新成立的环评编制单位组织全体员工开展警示教育。

四是规范污染源执法监测工作。完成废气、废水和厂界噪声等现场监测工况记录的修订,建立超标报告提前告知的内部工作机制。完善技术复核申请机制,修订监测报告技术复核实施细则,并纳入监测中心内部体系文件统一管理。针对某化工有限公司有关案件涉及的问题,严肃开展追责问责。

五是着力提升环境监测科研技术水平和人才队伍能力。强化监测科研专项与技术攻关,在淀山湖开展总过氧自由基的试点监测,并设立相关课题开展研究。加强海上空气质量监测点建设,建成滩浒岛大气组分站;开展东滩、淀山湖等大气超级站垂直组分监测,加强大气污染跨界传输监测监控能力。优化监测队伍能力建设机制,编制完成《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十五五”人才发展规划(2026-2030年)》,举办全市大比武,指导奉贤区、宝山区、徐汇区、长宁区等区级监测站开展区级技能竞赛活动。

六是深化数据共享与协同治理机制。构建集约化业务系统整合框架,完成重点产业园区大气自动监控预警等5个系统的整合和1个机动车检测监管平台的资产划转。持续完善监测数据支撑执法的“三监联动”机制,建立双周例会制度,截至2025年8月底,监测部门已向执法部门移送线索314条,线索的问题发现率从2024年同期的10%提升至60%。布局生态环境监测数智化体系,开展知识库、报告智能识别、自行监测方案智能比对等大模型应用试点。

七是提升数据智能分析和共享水平。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数据问题线索检查的技术支撑,建立机动车排放检验数据智能分析模型,对检验数据开展智能分析。制定本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记分制管理制度,推动检验机构分级分类管理。对上海某汽车检测有限公司问题进行立案,处以罚款,并通过智能分析模型,重点对该企业的排放检验数据持续开展非现场检查。

2.针对执法存在“宽松软”问题

一是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针对中央督察发现的2家检测机构弄虚作假等问题,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目前已对两家机构分别予以处罚。编制《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执法检查指引》,协同开展远程视频等非现场检查,移交机动车问题线索72条。针对中央督察发现的某石化储运有限公司环境违法问题,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金。组织开展VOCs重点排放企业专项执法,规范涉VOCs检查流程、统一执法标准。落实执法检查责任制,全面排查2025年来全市执法记录14418条,向16个区累计推送问题线索51条。

二是切实提高执法震慑效果。针对上海某环境资源有限公司案件处理不到位的问题,将该公司列入年度检查重点工作计划,制定方案开展现场监督帮扶,共发现各类环境问题8个,目前该公司已全面完成整改。针对暴露出来的问题,修订《总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工作规范》《上海市生态环境执法机构案件移交工作规程》,完善了对违法行为立案、案件调查终止、整改复核、结案归档四个重要环节的审查机制,确保移交各区生态环境执法机构的问题得到闭环处理。对涉及的问题严肃开展追责问责。

三是严格落实环境违法问题整改。对违法企业多次开展“回头看”检查,督促落实环境管理制度。大力提升行政处罚案件的评估和研判,推进全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系统的全覆盖应用,启动规范涉企生态环境执法检查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全力纠治执法不规范、不科学等问题。

3.针对推动绿色转型力度不足问题

一是通过减污降碳推动绿色发展。全面深化碳市场改革,印发《上海碳市场全面深化改革行动方案(2026-2030年)》,更好发挥碳市场促进企业减污降碳的作用。加强制度研究,深化开展在本市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可行性研究,会同市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形成了《上海市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方案》《上海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

二是倡导绿色生活方式。紧扣六五环境日等重要环保节日和活动,做好绿色低碳理念传播。制作并发布全国首档聚焦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观察节目《我的城市邻居》,举办第三届上海生态环保艺术节活动,新增6家石化、电力、钢铁、建材行业“新四类”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志愿服务体系,联合印发《上海市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工作行动方案》,成立上海市生态环境志愿服务总队。在全国低碳日举办碳普惠上线仪式,吸引超20万人开通碳普惠账户。

三是强化生态环境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系统推进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形成《上海市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行动方案(2026-2030年)》(征求意见稿)。创新生态环境科学研究范式,加强长江口生态环境等成因复杂问题的科研布局,已立项生态环境协同科研项目超过3项,立项青年科研项目20个。完成绿色低碳创新服务基地、绿色低碳概念验证中心、重点实验室建设,举办了第三届绿色低碳创新大赛。

四是鼓励科技进步与创新。推动下属事业单位积极申报科技奖项,市环科院完成5项市决策咨询奖和2项市科学技术奖申报,监测中心完成1项科学技术奖申报。鼓励全市生态环境领域科技进步与创新,编制完成生态环境科学技术奖和环境技术进步奖的奖励管理办法。

(三)关于坚持人民至上、助力打造宜居韧性智慧的超大城市还有短板问题的整改

1.针对协同解决群众身边“关键小事”不够精细问题

一是督促推动中央督察期间信访件实现挂账销号。建立双月调度工作机制,截至2025年8月底,相关信访件均已办结或阶段性办结。持续加大餐饮油烟、噪声污染问题处理力度,截至2025年8月底,市民服务热线噪声投诉件数、餐饮油烟投诉件数均实现同比下降。

二是加大餐饮油烟扰民的监管力度。加强源头管控,编制餐饮企业选址禁设场所具体范围。强化过程监管,在“随申办”建立了“餐饮企业油烟净化设备清洗维护台账记录申报”模块系统,实现“一店一档”。提升末端监管效能,每月整理汇总12345热线餐饮油烟信访数据,对重复投诉5次以上的重点信访件,建立跟踪督办机制。

三是健全噪声投诉常态化处置工作机制。强化部门联勤联动,加强市区协同,已形成重点点位问题及时排查、及时整改、及时督办、及时复核的闭环工作机制。同时,将噪声污染防治有关工作纳入各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评。

2.针对消除生态环境安全隐患不够彻底问题

一是加强水源地环境风险防范。持续提升长江口水源地预警监测能力,增设5个浮标监测站,已实时掌握长江口青草沙水库、陈行水库、东风西沙水库的盐度在线监测数据,以及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等其他指标的在线监测数据;已建立太浦河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防范信息共享平台。全面梳理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监测装备配备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加快采购便携式测油仪等必要的监测设备9台套;印发《关于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2025-2027年)》,健全三级应急体系。

二是提升辐射安全监管效能。印发《上海市核技术利用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对持证单位辐射安全风险精准画像。不断深化本市辐射领域“1+N”应急队伍建设,对本市第二支辐射应急队伍开展应急监测及处置技术培训。完成《环境水中碘-131的测定现场滤芯吸附γ能谱法》编制,建立碘-131典型核素快速分析方法。完成《上海市辐射环境安全技术中心开放型放射性污染处置技术规程(试行)》编制及专家评审。

三是加强新污染物相关科研和治理工作。印发《上海市2025年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要点》,开展本市典型饮用水源地抗生素、全氟化合物、消毒副产物等新污染物环境健康风险监测与评估,完成2025年度本市近岸海域微塑料的监测分析工作。支持重点实验室开展“基于斑马鱼代谢组学和行为学的有机磷酸酯新污染物潜势与预测”研究和“2025年上海市新污染物治理行动及管理排查”工作课题,为新污染物治理提供支撑。

(四)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够充分问题的整改

1.针对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够问题

一是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走深走实。召开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认真分析研判全面从严治党存在的不足和问题,部署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印发《局党组2025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点》,全面部署局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对薄弱环节制定了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

二是夯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结合纪律检查建议书、巡察审计监督等工作,组织局系统认真分析排查廉政风险点,印发《局党组2025年全面从严治党“问题、责任、项目”三张清单》,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每人重点跟踪督办一项问题,定期听取整改情况汇报。针对巡视反馈的问题,自觉认领并抓好分管领域问题整改,推动各项整改措施落地见效。

三是强化压力传导。2025年年初局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的处室及联系的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书,压实“一把手”责任;在2025年年中全面从严治党专项检查和年底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中,将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情况作为重要检查和考核内容。持续巩固党纪学习教育成果,认真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持续强化警示教育,组织观看“以案释纪”巡展,召开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警示教育会。

四是着力提升警示教育质效。加强日常谈话提醒,局领导班子成员严格落实“四个必谈”,积极开展谈心谈话,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召开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暨警示教育大会,通报近年来局系统发生的典型案例,以案释纪。组织参观上海市全面从严治党警示教育基地,指导局属各单位组织参观各类警示教育基地。

2.针对驻局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不够到位问题

一是督促全面排查项目管理实施过程中的廉政风险点。组织相关处室重点对预算项目和科研项目管理过程中的风险点进行排查,针对梳理的相关风险点研究制定相应措施,相关风险点清单和堵漏建制措施均已反馈。

二是强化问题线索发现能力。注重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视巡察审计、查办案件、政治监督、专项监督、日常监督,以及12345热线工单和信访件中挖掘问题线索。

三是指导直属机关纪委查办案件。指导直属机关纪委对相关问题线索进行初核,并结合阶段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在相关案件办理过程中通过联合办案的方式对驻在部门的纪检干部队伍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提高办案能力。

(五)关于部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防控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1.针对科研项目管理不规范问题

一是提高科研项目管理规范化水平。形成修定《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完善生态环境科研立项、过程管理和绩效评价。按照有关规定,2025年将局科研项目经费直接纳入市环科院、市环境监测中心部门预算。完善招标代理公司选聘机制,将2025年度39个局科研项目面向社会公开招标。

二是进一步完善局属单位科技项目外部技术协作制度。完成相关局属单位科技项目外协专项整治,重点针对外协占比过大、履约验收未形成闭环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从严管理外协计划申请与变更、外协合同签订、外协验收等环节,严格执行“双公示”机制,截至2025年8月底,相关局属单位采购前已公示外协计划53项,采购完成后公示结果38项,并对外协项目投标单位的资质背景、关联关系等进行全面审查,发现问题项目2个,均已告知有关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2.针对购买服务问题多发且利益固化问题

一是全面强化专业服务项目从预算、采购、实施和验收的全过程管理。修订《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机关采购管理办法》,严格审核履约验收材料;对部分局属单位招投标管理、设备采购管理开展专项审计调查,组织对履约中的政府采购项目是否存在转包及违法分包行为完成全面自查。将违纪违规企业和单位纳入购买服务“黑名单”。

二是严格执行监测服务类采购招投标制度。从严审核监测服务类采购项目预算,对相关局属单位2022年至2025年4月期间的项目进行全面核查。压实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的责任,加强对投标文件的合规性审查。相关局属单位制定《供应商管理办法》,修订《采购管理办法》,加强对连续多年中标同一采购项目的承担单位的跟踪监督,对其履约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评估。对涉及的有关问题严肃开展追责问责。

三是强化对第三方服务项目的比选陪标监管。从严从紧控制购买服务业务,机关处室在年中有新增购买服务项目需求的,需经局“三重一大”程序审议。建立健全重点项目资金事前绩效评估和预算评审、定期成本绩效分析等措施。进一步增加公开招标透明度,建立涉嫌比选陪标单位“黑名单”制度。对涉及的有关问题严肃开展追责问责。

四是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验收管理要求。在机关政府采购项目报销审核中,持续做好相关报销凭证审核工作,压实采购人对履约验收工作的主体责任,要求经办采购人员与验收人员严格落实“岗位分设、职权分离”,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履约验收方案,落实验收责任。

五是严把工作项目履约验收关。严格把控供应商履约能力,2025年度相关工作项目均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开展公开比选。加强工作项目验收把关,在相关工作项目合同中约定采取项目验收会方式验收。完善工作项目管理机制,相关工作项目实行AB角双人负责制,每季度跟踪项目实施情况。

(六)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1.针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屡有发生问题

下发《关于严格贯彻落实<上海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坚决杜绝违规接待等情况。严格执行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点使用“随申办”公务用车管理系统。强化警示教育,深入剖析近年来局系统发生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2.针对涉嫌违规套取经费问题

督促完成相关局属单位项目经费使用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对重点报销事项开展自查和核查,并就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处理。对于涉嫌违规违纪的问题,有关部门正在调查核实中。同时,加强以巡促改,督促相关局属单位完成经费管理、支出报销、差旅费管理等制度修订。

(七)关于践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有差距问题的整改

1.针对班子自身建设存在薄弱环节问题

一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凡属“三重一大”事项,严格要求相关处室和单位按程序提交党组,以党组会的形式集体研究决定。指导局属单位尤其是市环科院、市环境监测中心等资金使用量大的单位,建立健全本单位“三重一大”制度。

二是加强青年职工之家运营。制定青年职工之家入住提升效率方案,成立入住青年自治委员会,定期举行联谊活动。优化公共区域布置,设立环保文化角;引入自动售卖便利设施,优化生活水电征收机制,提升管理效率。截至2025年8月底,已组织15批有意向青年职工上门踏勘,目前入住率基本达到预期。

三是进一步完善市环科院体制机制。在已完成环科院内设机构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完成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长三角区域联合研究中心、司法鉴定中心等跨部门科研平台负责人的选任工作。为进一步提高管理能力、强化科技创新动能,开展绩效改革工作,形成岗位与职务-薪酬-绩效改革系列方案(征求意见稿)。

四是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下发工作提示和通知、召开会议,对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专门作了部署和要求。党员局领导均按要求参加了所在党支部2024年度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支部生活等。

2.针对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不够有力问题

一是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加强统筹谋划,选优配强机关内设机构和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做好年轻干部选育管用,强化年轻干部多岗位历练。研究制定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相关措施,引导激励广大干部勇于担当、善于作为。

二是强化人才队伍建设。深入调研摸清生态环境领域和局系统人才队伍现状,形成本市生态环境领域人才工作调研报告。多措并举加大高水平复合型人才引进培养和储备,推荐一批干部入选东方英才计划领军项目、拔尖项目和青年项目。有序增加非环保专业人员招录比例。

3.针对基层党建存在短板问题

一是统筹推进局系统机关党建工作,促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围绕全市生态环保重点任务,严格落实“一个支部一件实事”要求。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对普陀区、金山区、奉贤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中,组建了3个临时党支部。开展“红心绿意”主题党建活动,突出以党支部品牌建设为重点,提升党组织服务中心工作的能力。

二是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明确把“四强”党支部建设、支部品牌建设作为年度党建工作的重点内容。组织了两期局系统党务干部培训班,重点围绕模范机关建设、党的优良作风和传统开展党务专业培训。强化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及时下发工作提示,直属机关党委派员列席参加有关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会议。

(八)关于落实巡视和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针对长效机制建设仍有欠缺问题

优化信用评价动态管理体系,持续完善监管机制,动态调整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完善信用评价收费信息公示执行情况评估。构建全链条闭环监管与高压震慑体系,持续加大弄虚作假打击力度,坚决“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高压态势。

2.针对经费管理仍有漏洞问题

督促相关局属单位完成违规发放劳务费专项整治,重点对编外人员劳务费发放情况开展自查和核查。在此基础上,着力强化制度建设,相关局属单位修订《编外人员管理办法》《劳务费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各类编外人员管理,明确劳务费发放标准等规定。

截至2025年9月10日,巡视反馈的64项问题已完成整改59项;提出整改措施186条,已经完成179条。党纪政务立案11件,党纪政务处分9人。诫勉谈话6人。已新建制度18项,修订完善7项。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通过集中整改期间的有力推进,巡视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下一步,党组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市委陈吉宁书记在听取十二届市委第五轮巡视情况汇报时的讲话精神,坚持严的基调,把巡视整改作为一项长期重大政治任务,持续抓好抓紧落实,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强化整改成果运用,全力抓好巡视整改“后半篇文章”,以巡视整改实效推动生态环保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持续扎实推进,抓好后续整改落地落实

坚持抓整改落实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将巡视整改作为2025年重点工作持续推进。对于尚未完成的整改事项,进行再梳理、再分析,找准问题症结,优化整改措施,建立未完成任务专项督办台账,逐项明确剩余整改任务的完成时限和责任单位,压实主体责任,不放过任何一个问题、不忽视任何一个环节、不留下任何一个尾巴,确保巡视反馈的问题,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二)坚持严的基调,巩固巡视整改成果

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持之以恒抓好整改,持续巩固巡视整改成果。以全面从严治党“三张清单”为抓手,深化细化“四责协同”机制,严格落实“一岗双责”,通过将巡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年中全面从严治党专项检查、年底党组织书记述职考核等方式,层层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持续跟踪和检查,适时组织全局性的“回头看”和专项整治活动,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切实巩固整改成果。

(三)强化成果运用,推进高质量发展

坚持“四个融入”,认真落实在本次巡视整改中建立健全的制度、行之有效的措施、督促督办的事项,推动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再提升、全局系统作风再锤炼、党员干部精气神再提振。坚持标本兼治,从巡视发现的问题出发,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建制度,提炼形成一系列常态化工作举措,优化形成一批管长远、治根本的体制机制。坚持以巡视整改促进高质量发展,切实把巡视整改成效转化为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新动能,高质量谋划好生态环境保护事业,持续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不断提升环境执法监管效能,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力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反映。

联系电话:021-23117431

电子邮箱:sthjxsgk@sthj.shanghai.gov.cn

通讯地址:大沽路100号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直属机关党委(信封上注明“关于巡视整改落实情况的意见建议”)

邮政编码:20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