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5年4月27日至6月27日,市委第二巡视组对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党组进行了巡视,并于12月24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整改情况
(一)党组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整改工作情况
1.强化政治引领,筑牢政治忠诚。党组书记坚决扛起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立足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抓整改,全盘认领巡视问题,诚恳接受整改任务,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主持召开党组民主生活会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查找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贯彻落实市委要求方面存在的不足,围绕“五个带头”深入查找自身问题18个,从思想上、政治上剖析根源,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实打实查摆整改,引领全院整改落地。
2.强化担当作为,压实整改责任。党组书记牵头抓总,收到巡视反馈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会部署工作,落实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四个亲自”要求,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督促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各部门抓实具体整改。认真落实市纪委监委巡视整改专题调研意见建议,加强与驻市院纪检监察组会商,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规依纪处置相关问题。
3.强化标本兼治,提升整改实效。坚持做到“四个贯通”,逐条梳理巡视整改任务事项,层层压实责任,层层分解落实,推动整改落地见效。针对上一轮巡视以及审计指出后仍有发生的问题,坚持动真碰硬,与本轮巡视发现的问题一体整改,以钉钉子精神改彻底、改到位,做到“新官理旧账”。深挖问题根源,坚持长效治理,靠前纠治苗头隐患,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抓实干部日常监管,做到见人见事见责任。
(二)党组巡视整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统一思想认识,做深做细巡视“后半篇文章”。党组主动对标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把落实巡视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成立党组书记为组长,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为成员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督导联络、材料工作、信息保障、信访办理4个专班,既各司其职,又配合协作,拧紧整改责任链条。针对巡视反馈的59个具体问题,制定167项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部门、整改措施和时间节点。
2.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巡视反馈问题件件有落实。建立健全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各部门抓好本部门整改任务的工作格局。坚持挂图作战,建立周研判、月调度机制,召开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4次、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15次,班子成员对牵头整改的问题调度跟进15次,以上率下按照时间节点推进整改。所有销号措施均由责任部门负责人审核提交、分管院领导审核确认、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确保问题闭环整改。
3.注重统筹兼顾,以巡视整改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主动加强与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巡视办、驻市院纪检监察组的沟通联系,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对巡视移送问题线索依规依纪依法办理。坚持把巡视整改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正风肃纪年”专题活动紧密结合,与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紧密结合,与锤炼打造干部队伍紧密结合,加大从“解剖一个问题”到“解决一类问题”的力度,以巡视整改促工作、强能力、转作风。
二、集中整改进展情况
(一)关于坚持以党的建设为统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还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1.针对政治机关建设力度不够,推动改革创新成效还不明显问题
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将“第一议题”参会范围扩大至部门主要负责人,开展“第一议题”学习16次;制定并落实2026年度分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党支部双周学习计划,建立干部政治素质档案,完善优秀年轻干部及新提任领导干部政治素质档案。
坚持以党的创新理论推动发展。开展“党建联建+业务协作”活动,立项创新项目“构建服务保障现代海洋城市的检察履职体系”,会签《服务保障上海现代海洋城市建设合作协议》,深化与上海海事大学检校合作,强化对上海海事法院“一对一”法律监督,协助市院制定涵盖知识产权检察五大机制的办案指引,建立“1+2+N”破产监督办案模式,健全涉税行政检察一体化工作机制。建立检察建议、检察调研、典型案例、情况反映“四稿联动”机制,巡视以来,21起案例获评最高检、市院典型案例。
坚决整治顽瘴痼疾。落实“正风肃纪年”专题活动,开展主题党日、廉政讲评、廉政征文等活动。出台加强“三个管理”落实管案与管人相衔接的工作意见,运用“第一种形态”对日常纪律作风、案卡填录存在问题的干警谈话提醒、批评教育7人次。
全面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制定常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清单,通过部门学习、专题授课加强培训,对重大敏感案件请示报告文件进行专项检查,并向责任部门反馈发现的问题,由部门提交情况说明,举一反三进行教育提醒。
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根据“两高”部署,向市院报送推进涉铁路案件管理关系调整的报告,修改《服务长三角一体化检察保障9条意见》等相关制度机制。扎实做好2026年“春运”“两会”期间大交通领域检察服务保障,办理审查逮捕、起诉案件31件,加强与长三角检察机关在打击走私、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配合,发布长三角打击海上绕关走私典型案例,开展海上、陆地全覆盖反走私综合治理宣传。
深化铁检一体化建设。通过对口联络人制度、听庭评议、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铁检基层院的业务指导,评查通报二审刑事案件情况。完成未成年人铁路安全检察监督体系创新项目。制发非法捕捞案件证据指引等一系列类案办理规范性文件,并指导辖区办案71件。2025年下半年完成上海铁检机关民事行政检察专项监督活动,辖区受理民事监督、执行案件19件。评选表彰多项优秀特色工作。在管辖调整后,指导铁检基层院建立例会制度,加强协作配合。
2.针对立足职责定位,发挥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作用还不充分问题
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出台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实施细则,加强与市外商投资协会、市市场监管局及海警、缉私、公安等单位协作配合,健全涉海走私案件信息共享与双向衔接机制。依法办理走私战略资源、骗取出口退税、铁路票务不正当竞争、向企业索贿等案件。举办“法治护航营商环境”检察开放日、知识产权检察服务工作站法律咨询等活动,优秀案件入选市院第一批检察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服务保障国际科创中心建设。召开“知企通”数智时代知识产权保护专题研讨会,发布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十佳案例;与上海知识产权民事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等单位建立检调对接工作机制,1起涉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的民事检察监督矛盾化解案入选市院“五有”工作法典型案例。建立知产检察一体化履职机制,确定检察官对口联系基层院制度,建立全要素业务指导台账,实现全流程追溯。集中攻坚涉商业秘密、涉外知识产权、新型网络侵权案件,田某非法提供商业秘密案等案件获评最高检典型案例。
加大知产案件法律监督力度。加大专家咨询、公开听证、大数据模型应用力度,受理知识产权民事监督案件11件,公开听证4次。通过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发现线索,向法院制发纠正违法检察建议书,获法院回函认可。
服务保障国际金融中心、航运中心建设。充分履行金融、知产、海事、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出台《关于推进落实<上海市检察机关关于依法服务保障上海加快“五个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的工作安排》等制度文件,加强法治供给。制定服务保障东方枢纽实施意见,指导上海铁检院会签服务保障东方枢纽平安法治建设合作备忘录,持续推动相关保障举措落地落实。会签金融刑民交叉案件协作配合备忘录,精心办理最高检交办的财务造假案。组建海事检察专家咨询队伍,与海事法院建立终本执行常态化监督机制。
护航高水平对外开放。与上海海关缉私局等单位发布服务保障上海自贸区高质量发展“十条举措”,启动“碧海联动”反走私检察服务工作站,与三中院等单位发布《上海打击走私犯罪白皮书》及十大典型案例,与海警局建立侦协办联席会议机制。成立分院涉航运中心刑事案件办案组,办理案件15件32人。
推动涉外检察聚势起势。建立涉外检察专业导师制度,对培养对象开展帮带指导,组织干警参加涉外法治人才培训、实务竞赛、锦绣沙龙等活动,2人获上海涉外检察标兵、能手称号,11人入选市院涉外检察人才库。精心办理涉外非法捕捞案件,并在最高检、市院指导下,结合国际公约优化生态修复方案。构建与涉外企业的常态化沟通机制,完成走私刑事犯罪涉外案件证据指引,参与制定市院刑事执行涉外检察工作指引。
更好发挥公益诉讼民生保护作用。制定办理涉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协作配合工作办法,就土地资源保护、药品销售考核管理等方面问题分别向相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针对平台消费者权益保护撰写行政检察白皮书。强化未成年人铁路出行安全保障,协同联动有效阻断涉拐案件。扩展公益诉讼办案领域7个,依法办理铁路票务不正当竞争、交通标线、无障碍设施等案件,相关案件入选最高检、市院公益诉讼白皮书。
强化民事行政检察司法为民担当。民行监督案件平均监督率提升明显。坚持“应听尽听”,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入选最高检“高质效办好生效裁判监督案件参考性案例”。
(二)关于聚焦主责主业,履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仍有差距问题的整改
1.针对推动新时代法律监督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还需持续用力问题
优化“四大检察”结构。坚持开展综合质效分析研判,持续推进“挂案”“积案”及违法“查扣冻”问题清理,加强自侦案件复盘分析,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分院辖区非刑事检察案件占比、依职权监督占比均明显提升;深入开展立案监督、撤案监督,依法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以及各类纠违类检察建议。
强化刑事检察工作。健全刑事检察指导小组工作规则,完成近三年刑事案件审结率认罪认罚制度适用率刑事抗诉采纳率情况分析报告、公诉工作调研报告、案件质量检查及各类专项调研、分析报告。分院刑检部门一审公诉审结率同比上升29.4个百分点。组织刑检部门对认罪认罚制度适用问题进行专项分析,查找问题制定对策,建立认罪认罚制度适用月度台账,推动在办案中强化制度适用。
提升民行检察质效。办结民事、海事监督案件13件,同比增长44.4%;向法院制发审判违法检察建议和执行监督检察建议,均收到回函采纳。辖区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中,提出抗诉4件,民事生效裁判案件监督率6.9%,同比上升近5个百分点。民事审判、执法活动违法监督、行政执行活动违法监督均破零。办结行政诉讼监督案件91件,同比增长78.4%,实现行政裁判监督提抗数、再审检察建议数、抗诉数三项核心指标破零。行政诉讼监督率同比提升2.5倍。办结涉税行政检察案件71件,办结破产案件8件,实现破产检察民事、行政、刑事一体化监督。
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2025年下半年以来,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8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0件;立案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0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9件,比例更均衡。成功办理张某某、吴某某等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民事公益诉讼一审案件,已向三中院提起诉讼。
强化行刑反向衔接。协助市院制定《上海检察机关知识产权案件行刑双向衔接办案指引》,制定分院《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建立分院与上海海关缉私局、各分局对口联络机制,分院行政检察部门与刑检部门提前介入机制。办结行刑反向衔接案件76件,同比增长204%,制发反向衔接检察意见55份,收到回复25件。2025年下半年以来,督促对29件涉税行刑反向衔接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追缴关税1600万元。
推动数字检察应用尽用。完成“笔录一件事”设备安装和调试并稳定运行。
优化法律监督模型开发应用。合并“破产执行监督”“破产检察监督”大数据模型,开发完成长三角铁路检察辅助办案、破产案件法律监督模型、三类人员及部门绩效考核3个子系统并通过验收,运用监督模型成案5件。
2.针对以检察建议规范化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不够问题
提升检察建议数量与质量。梳理此前立项的落实情况,对无制发必要的1份进行撤项。完成2026年检察建议立项计划,通过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用、加大审判监督力度等途径加大检察建议制发力度,向有关公司、行业协会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督促加强源头管理,强化风险防范、承担企业社会责任。
充分发挥以案促治作用。对2025年度重大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制发情况进行总结分析,评选分院年度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0份,1份入围上海市检察机关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现场展示。在1起“内鬼”侵犯商业秘密案中,针对被害企业内部管理漏洞制发检察建议,该案入选2025年度十大法律监督案例。
督促落实检察建议“后半篇文章”。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建议工作的意见》,加强过程管理,完善工作台账,健全检察建议调查核实、公开宣告、跟踪落实等机制,提高意见、建议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3.针对以问责问效推动司法责任制落实还有欠缺问题
深化“综合+专题”研判会商制度。开展综合研判和专题研判,对公益诉讼案件执行廉政风险防控规定情况开展专项政治督察,督促部门举一反三进行整改,全面落实案件三级审批、分工补位机制。评选2025年度两级院优秀案例和优秀法律文书。运用“第一种形态”对司法行为不规范的3名人员进行教育提醒。
优化考核评价标准。分层分类建立完善正反两面考核评价标准,对司法行为不规范的3名人员取消季度考核“好”等次,对所在部门年度考核予以扣分。
推动人案衔接机制落地。完成《“三个管理”背景下“管案”“管人”高质效衔接机制研究》,严格执行案管、人事、督察等职能部门季度联席会商机制,实现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案的责任闭环,相关经验做法在《组织人事报》《检察日报》刊发。
(三)关于拧紧压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责任不够有力,持续推进作风建设仍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
1.针对从严管党治检责任还未压紧压实问题
严格履行从严管党治检主体责任。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等形式,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政机关带头“过紧日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重要指示要求。制定完善采购、合同、仓库、固定资产等管理办法。对相关工作不规范问题,运用“第一种形态”谈话提醒、批评教育3人次。
层层传导压力。通过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等场合通报采购以及资金使用问题,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法律法规,加强对上述问题的流程监督,采购项目结果均由党组会审议通过。
全面落实驻市院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驻市院纪检监察组制定《关于进一步形成监督合力拧紧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协作链条的若干意见》,落实廉情抄告反馈工作,开通检察业务、队伍应用系统查询权限,研发部署“19+N+1纪检监察监督”应用场景。与三分院党组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商,建立与机关纪委书记常态化沟通机制,对机关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专门培训,指导三分院机关纪委办理问题线索。
强化机关纪委履职尽责。制定机关纪委委员职责与分工,建立集体学习制度,明确书记空缺时由临时负责人负责。组织各部门梳理更新廉政风险点,并制定防控措施,做好日常各项监督工作。
2.针对内控机制缺位,有些重点岗位、关键领域存在廉政风险隐患问题
强化重点岗位监督。与驻市院纪检监察组沟通,明确内审范围,聘请第三方开展专项审计,根据审计报告完成问题处置和整改提升工作。健全内控机制,明确采购领导小组6项职责,并升级为分管院领导牵头。对1名长期分管财务、行装等工作的正处级领导干部进行岗位交流。
全面完善合同管理。严格合同请示,明确填写28项台账清单,通过该系统完成合同台账登记。核查合同、办公用品台账313份,对台账、合同缺失的,督促经办人员说明原因,补齐资料,限期整改。进一步严格合同归档整理,做到信息全面、数据准确、要素齐全。调整仓库管理职能划分,完善仓库出入库记录。
严格规范财政资金使用。结合第三方专项审计,对违规列支客饭费、书籍采购报销不规范等情形的2名责任人采取“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处理。
严格落实项目预算执行规定。完成2026年3个数字化建设项目的采购需求,按合同约定抓好建设,在验收后再支付全款。在申报2027年数字化项目中,针对海洋检察辅助办案子系统等2个研发难度较高的应用软件建设项目,申请跨年项目。加强举一反三,明确对签订合同的项目付款前,合同管理员应校对每笔费用支付是否早于合同约定日期或验收日期,发现此类情况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并通知财务不得付款。
严格执行采购工作规定。明确涉密项目立项阶段先明确,采购领导小组集体审核资质并组织专家论证。结合第三方专项审计,完成新建综合业务用房改造的审核,梳理家具招标、文印中心专用设备项目合同及资金使用情况,督促投资监理完成装修项目结算报告。
加强固定资产盘查与管理。入库2926件资产,推行射频电子标签规范化管理,完成4945件资产电子贴标。
3.针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依然存在问题
规范福利费管理和使用。修订完善福利费管理实施细则。加强举一反三,开展财经纪律专题学习,严格规范福利发放。
规范公务接待和车辆管理。实行“五单合一”闭环管理,做到“无公函不接待”,巡视以来公务接待公函匹配率达100%,2025年第四季度食堂接待费用同比下降18.3%。公车管理实行“一车一卡”和线上审批制度,严格规范公车使用管理和报销流程。
严格贯彻“厉行节约、过紧日子”要求。将过紧日子要求落实落细到预算编制、项目审批、采购实施全过程,完成2026年预算编制,将办公用房维修全面纳入市级监管体系。
依规依纪处置资金使用不当问题。举一反三开展警示案例教育,增强法规意识和节约意识。
开展购买服务自查自纠。明确服务项目实施前须经采购领导小组会议论证,金额大的须由党组会讨论决策,执行过程中严格履行采购程序。
(四)关于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还有短板,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仍有不足问题的整改
1.针对落实民主集中制和意识形态、保密工作责任制要求还不到位问题
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建立党组会议题清单,确保应上尽上;应当回避的必须回避。明确50万元以上项目合同、计划外10万元以上和计划内无明确用途20万以上采购项目均由党组会审议。
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排查网站未及时更新、空置栏目,对相关栏目合并、删除;每半年召开意识形态联席会议,收集掌握干警思想动态。举一反三筛查各类敏感词、易错规范词,及时删除或修改不规范表述。
严格落实保密制度。建立涉密合同审核备案制度。建立“进院人员一张表”工作机制,全院干警、文员、实习生等均签订保密承诺书。
2.针对推进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力度不足问题
加强干部人才培养规划。制定《检察人才培养规划(2025-2027年)》《2026年教育培训计划》,开展“实训练兵营”活动,抓实7个条线业务竞赛备赛。抓好领军人才培养,推荐干警参加第七届上海检察业务专家评审,制定“一人一策”加强后续参评储备人才跟踪培养。
加大年轻干部培养使用力度。1名40岁左右年轻干部担任部门正职,推荐1名80后部门正职交流任市院部门正职。提任1名80后、1名85后年轻干部任部门副职,安排1名80后部门副职主持工作并参加市委政法委中青班学习。决定提任1名90后年轻干部任部门科级内设机构正职。出台《科级机构设置和科级领导干部管理办法》,进一步优化干部梯队管理和建设。
优化人才队伍结构。进行定向选拔招录、岗位调整、引进人才轮岗。搭建干部成长平台,入选市院各类人才库达45人,入选最高检各类人才库达10人,组建分院涉海领域检察专业人才库,确定5个培养类别,落实导师带教和常态培养。
激励干部人才担当作为。树立鲜明用人导向,制定激励干部担当作为10条举措,把牢政治标准,突出实干导向,强化考核运用。
畅通检察官助理入额渠道。开展入额政策解读宣讲,完成业务部门人员岗位适配调研报告,推荐2名检察官助理参加市院“青干班”及专项工作,安排4名检察官助理轮岗或调岗,检察官助理遴选报名率提升至62.96%。
完善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管理。严格落实最高检培训量化指标,规范建立干部培训台账,对培训学时做到应统尽统。重点对2024年以来培训学时开展逐人复核,未达到培训学时要求的,已组织完成有关内容补训。加强日常督促提醒,2025年处级以上干部人均培训171学时,科级干部人均培训169学时。
加强党员干部管理监督。修订分院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建立检察人员在外授课咨询审批备案表,建立健全检察人员兼职台账。
3.针对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还不够有力问题
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修订完善分院党组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任务分工方案,各党支部制定2026年“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活动计划,召开2025年度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党员领导干部按照“双重组织生活”要求参加“三会一课”等活动,出席率84.3%。
全面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修订《关于推动分院机关党支部全面进步、全面过硬的实施意见》,开展党建业务融合培训,分4方面26项加强党建责任制考评,机关党委及时向各党支部下发工作提示,反馈问题并督促整改。
努力打造有影响的党建品牌。加强党建业务融合,制定年度党建工作要点、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专题学习计划,深化“一支部一品牌”创建,各支部开展联学、联推、联树、联育、联抓,2026年上半年各支部共开展联学联建31次。
规范党费收缴管理。完成2025年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报告,逐人核算2026年党费基数并公示,党员按时主动缴纳党费。
(五)关于抓巡视、审计整改落实落地还不够问题的整改
持续推进上一轮巡视指出的“三个规定”问题整改。对2024年7月以来贯彻落实“三个规定”情况形成分析报告,坚持每月统计分析填报情况,2026年上半年班子成员填报5条。开展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交往专项治理工作,建立完善离任检察人员信息库,制定关于规范检察官与律师交往及离任检察官从业限制的贯彻意见。
标本兼治加强审计指出的资产管理等问题整改。驻市院纪检监察组与分院党组开展专题会商,推动分院开展内部审计,下发《三分院内部审计重点关注问题》,深化运用审计成果,督促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7人9人次。完成资产盘点,与相关部门协商提高闲置资产使用率。
截至2026年6月30日,巡视反馈的59项问题已完成整改51项;提出整改措施167条,已经完成整改159条。党纪政务立案1件。通过提醒谈话、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调整职务等方式组织处理7人,共退出违规钱款32.1万元。已新建制度36项,修订完善8项。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三分院党组将持续扛牢政治责任,常态化抓实巡视整改巩固深化工作,杜绝松劲反弹弱化,确保整改任务落地见效。
(一)持续锚定目标,合力攻坚克难。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实际行动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钉钉子精神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对尚未销号的问题,剖析堵点根源,细化攻坚举措,以上率下、合力攻坚、完成整改,确保所有整改事项一落到底、见底清零。
(二)巩固整改成效,严防反弹回潮。进一步把巡视整改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正风肃纪年”专题活动结合起来,把整改作为破解发展难题、提升治理效能、锤炼干部作风、净化政治生态的重要抓手,做到以巡促改、以巡促治。
(三)加强成果转化,推动事业发展。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深度结合,梳理完善制度规范,强化制度刚性执行,以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固化巡视整改成果,积极主动“多出经验、多作贡献”,止于至善“争一流、走在前、排头兵”,为“十五五”良好开局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反映。
联系电话:021-20517444
电子邮箱:sanfenyuanxs@163.com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龙通路66号(信封上注明“关于巡视整改落实情况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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