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关于巡视工作统一部署,近日,市委第五巡视组巡视市公安局党委,同时重点延伸了解上海公安学院工作动员会召开。会上,市委第五巡视组组长秦昕强就巡视工作进行了动员,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编办主任钱明涛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委关于巡视工作部署,扎实开展本轮巡视工作提出要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张亚宏主持会议并就配合做好巡视工作作了表态讲话。
市委第五巡视组副组长及相关同志,市委巡视办有关同志,市公安局、上海公安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有关同志出席会议。各分局、市公安局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近三年退岗退休的市管干部,以及全国和上海市“两代表一委员”等列席会议。
秦昕强在讲话中强调,巡视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性制度安排。市委巡视组将坚决履行新时代新征程巡视工作的职责使命,突出政治巡视定位,全面贯彻巡视工作方针,旗帜鲜明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切实发挥巡视利剑作用。按照“四个落实”监督重点要求,结合政法系统特点,紧扣市公安局党委职能责任,深入检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加强政治建设情况,履行职能责任、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落实重点改革任务情况,统筹发展和安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建设、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党建情况,落实巡视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积极依靠市公安局党委开展工作,加强沟通协调,用好巡视工作方式方法,在查找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上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巡视任务顺利完成。
钱明涛受市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委托提出三点意见。一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巡视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对巡视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做深做实政治巡视。全面准确把握巡视工作政治方向,聚焦“两个维护”根本任务,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巡,推动市公安局在践行“两个维护”上走在前、作表率。立足市公安局职责使命,深入查找纠治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及市委要求中的政治偏差、目标落差、履职温差,了解发现制约改革发展的主要矛盾、共性问题、深层次问题以及重大风险隐患,有力有效服务保障全市发展大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通过巡视推动市公安局深入践行人民城市理念,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要坚持问题导向、严的基调,不断增强巡视监督震慑力穿透力推动力。坚持反腐纠风一起抓,把巡视工作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等工作结合起来,着力解决乱作为、不作为、不敢为、不善为问题。紧盯关键少数,把加强对“一把手”监督作为深化政治巡视的重要着力点,体现到巡视工作全过程,着力增强监督实效。推动监督、整改、治理有机贯通,加强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注重分析研究巡视发现问题背后的体制机制原因,提出完善制度、深化改革方面的建议,发挥巡视标本兼治作用。三要坚持同题共答、同向发力,注重把巡视与推动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督促市公安局党委积极研究、推动解决影响改革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准确把握政策、如实反映问题,维护好巡视权威性和公信力。严明纪律要求,巡视组要强化纪律意识和法治意识,严守职责边界,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严格执行过紧日子要求,被巡视党组织要积极配合巡视组开展工作,确保巡视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张亚宏在讲话中表示,市委第五巡视组对市公安局党委开展巡视,是对公安机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新时代公安工作重要论述,以及党中央、市委决策部署情况的全面检查,充分体现了市委对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的高度重视和关心关怀。市公安局党委和全局各级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深刻领会巡视工作的重大意义,以高度的政治忠诚、政治自觉主动接受巡视监督。要落实政治责任,坚决服从和支持配合巡视工作,按时高效、不折不扣地完成巡视组各项工作安排。要强化政治担当,市公安局党委坚决扛起巡视整改主体责任,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坚决抓好巡视整改落地见效。要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以接受巡视为契机,全力做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各项工作,将巡视成果转化为推动上海公安工作现代化、护航上海“五个中心”建设的强大动力。
巡视期间,市委第五巡视组设专门值班电话:18101880276,邮政专用信箱:上海市A02022号邮政信箱,电子邮箱:shxs5z@shanghai.gov.cn,在静安区武宁南路128号B区2楼大厅、浦东新区崇景路100号行政楼西门设意见箱。巡视组受理电话的时间为工作日的9:00-17:00。巡视组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5年6月20日。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主要受理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