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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观潮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工作方法的重要论述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基层是协调利益关系和疏导社会矛盾的“茬口”,有效疏导和化解矛盾更多地有赖于基层。作为化解基层矛盾的重要经验,“枫桥经验”是《习近平关于基层工作方法论述摘编》中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发扬优良作风,适应时代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

  “枫桥经验”形成于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发展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创新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党的十八大以来,对于如何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结合新的形势推广‘枫桥经验’,并不断总结新鲜经验,加快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坚持和完善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强化网格化管理和服务,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枫桥经验”赋予了新的时代内涵,使其在服务群众、化解矛盾等工作中发挥出更大效能。

  新时代“枫桥经验”,是对“枫桥经验”的继承与发展,是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的宝贵经验。其科学内涵是:坚持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解决群众自己的事情,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新征程上,把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对于进一步推动我国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

  坚持党的领导始终是“枫桥经验”的不变灵魂、根本保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强化党建引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办好中国的事,关键在党。纵观“枫桥经验”在不同历史时期的表现形式,万变不离其宗的就是党的领导。通过基层党组织、党员干部把群众工作的触角延伸到千家万户,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进而实现社会和谐稳定。要进一步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不断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城乡基层治理格局。

  一切为了人民是“枫桥经验”的不变初心、核心内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紧紧依靠人民群众。人民立场是我们党的根本政治立场,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20世纪60年代,“枫桥经验”创造之初,初衷正是为了更好地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新时代“枫桥经验”同样坚持了这一原则。党员干部要始终把人民利益和幸福放在最高位置,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落到实处,沉下身子到网格、楼栋、田间地头等一线发现问题,并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就地解决问题,更加及时有效回应群众诉求。

  坚持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的理念,不断丰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古人云:消未起之患,治未病之疾,医之于无事之前。同理,社会治理最好的办法,就是将矛盾消解于未然,将风险化解于无形。当前,基层情况纷繁复杂,群众需求多种多样,对基层治理的针对性、有效性提出了更高要求。对此,各地坚持源头治理,积极探索实践新时代“枫桥经验”,涌现出一批鲜活样本。比如,北京的“接诉即办”机制、安徽桐城的“六尺巷工作法”、河南邓州的“四议两公开”工作制度,等等。面对基层治理现代化的新课题,应更加充分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把治理的着眼点放在前置防线、前瞻治理、前段控制、前期处理上,最大限度把各类风险防范在源头、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

  纪检监察工作是人心工作、群众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刻领悟新时代“枫桥经验”内涵要义和实践要求,将其融入自身工作,推动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要立足职责定位,把监督挺在前面,持续拧紧责任链条,推动党员干部转作风、强担当、办实事;要深化源头治理,统筹整合基层各类监督力量,把监督网络延伸到村居、嵌入到群众身边,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诉求;要坚持执纪执法为民、纠风治乱为民,严肃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可感可及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从一域探索到遍地开花,“枫桥经验”扎根广袤中华大地,在火热的社会实践中拔节生长、枝繁叶茂。始终坚持党对基层工作的领导不动摇,坚定站稳人民立场,运用好源头治理理念,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就一定能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营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