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迅 苏日娜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员队伍建设的源头工程,也是践行习近平党建思想的重要阵地。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保持原有7章44条总体框架不变,围绕政治标准、思想入党、程序规范、结构优化、纪律责任等内容作出系统完善,为新时代新征程发展党员工作提供更加严密管用的制度遵循。《细则》以高质量制度供给推动发展党员工作提质升级,集中体现出发展党员政治标准更加精准、培养教育更加深入、程序纪律更加严明三大鲜明特色。
严把政治标准,细化党员准入要求与审查标准
政治标准是发展党员工作的首要标准,也是衡量党员队伍质量的根本尺度。《细则》不只是重申“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更将这一要求嵌入发展党员全链条,使其从原则表述转化为可操作、可审查、可追责的制度安排。《细则》在总则中进一步明确党员政治属性,要求把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作为吸收先进分子入党的重要标准。这一制度设计划定了清晰边界,即不能以学历履历、业务表现代替理想信念、政治觉悟和入党动机,不能以一时表态代替长期考察。
把政治标准落到实处,关键在于强化政治审查并提升审查质效。《细则》明确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既看入党动机是否端正、政治素质是否过硬、现实表现是否经得起检验,也看一贯的理论认同和政治立场,还要兼顾遵纪守法、社会公德、家风家德乃至网络言行等方面,并延伸考察家庭主要成员和重要社会关系的政治状况。实践中,要综合运用谈话、查档、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外调等方式,完善政审联审机制,防止“材料齐全但研判不实”“程序到位但审查不深”,坚决防止政治上不合格的人混入党内。
强化培养教育,兼顾党员来源广度与培养深度
来源与培养是发展党员工作的两大支点。《细则》明确注重从青年和产业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注重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发展党员,做好在新兴领域中发展党员工作。对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和跨地区流动人员,要畅通申请渠道,明确不同情形下相关党组织的受理责任,形成“有人受理、有人培养、有人考察、有人负责”的闭环。
培养教育的深度决定党员发展的质量。《细则》提升发展党员质量的核心路径,是把思想引导、理论武装、党性教育和端正入党动机嵌入发展党员全过程。发展党员工作不能停留于“程序合格”,更要通过持续培养教育检验思想入党、行动入党、组织入党的内在统一。党组织在申请人谈话、培养联系人履职、集中培训等环节,既要深入了解入党动机、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也要引导入党积极分子学习党的创新理论,统筹线下培训和必要的视频培训。只有把理论武装做深、信仰根基筑牢、党性锻炼抓实,才能防止发展党员工作沦为材料流转和程序空转。
压实主体责任,规范发展党员操作程序与纪律约束
责任主体明确是程序纪律得以执行的基础。《细则》要求各级党委要把发展党员工作纳入党建责任体系,列为党委(党组)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巡视巡察和党务公开的内容之一;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和基层党委每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进行分析研判,乡镇、街道、国有企业、高校等基层党委也应按要求配齐配强专兼职组织员。《细则》把党支部的教育培养和审查、基层党委的预审把关、组织部门的指导监督三个层级的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贯通起来,并提出具体的操作环节:优化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备案方式,对发展对象的公示、党组讨论决定等重要事项明确要求;流动人员拟列为发展对象的要在流出地和流入地一并公示;党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必须坚持集体讨论、民主决策、逐级把关,做到标准不降、程序不减、环节不少。
程序规范的意义,不只是防止手续遗漏,更在于让每个环节有据可查、出现问题有规可依。《细则》明确由中央组织部统一确定登记表的式样,规范入党志愿书、政治审查材料等档案管理,倡导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党员档案电子化,让发展党员的全过程都能留下痕迹、经得起核验。纪律约束不是程序之外的补充,而是保证程序真正发挥作用的重要支撑。
“根深者叶茂。”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贯彻《细则》同深刻领会习近平党建思想相结合,对标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在政治标准上精准把关、在培养教育上深耕细作、在程序纪律上严格执行,不断把各方面先进分子凝聚到党的旗帜下,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作者分别为华东政法大学纪检监察学院副教授、华东政法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