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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严明作风纪律 制定纪检监察干部“七不得”行为规范

  近日,嘉定区纪委监委针对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制定“七不得”行为规范,明确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上走在前、作表率,将好作风弘扬在新时代,助推全区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据悉,“七不得”行为规范严格对标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结合干部管理实际,从七个方面为纪检监察干部划出行为底线。具体要求包括:不得在工作日前夜饮酒;不得在私人会所、企业食堂、“一桌餐”等非对外营业场所用餐;不得收受监督管理对象的礼品礼金等有价财物;不得接受监督管理对象的宴请、旅游、娱乐、健身等活动;不得向监督管理对象借房、借车、借款;不得包庇纵容配偶、子女等接受监督管理对象的馈赠和接待;下级纪检监察干部不得请吃上级干部等。

  “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全面从严治党越向纵深发展,越要抓紧抓实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以铁一般的纪律作风锻造纪检监察铁军。”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强调。此次制定“七不得”行为规范,旨在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督促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在打铁必须自身硬上作表率,恪守纪检监察权力边界,自觉维护纪检监察干部形象,保持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不断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下一步,该区纪委监委将围绕“七不得”行为规范开展系列学习宣传活动,通过党支部学习、双月廉政勤政教育讲评等方式深入解读该行为规范,着力在全区纪检监察系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热潮,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作风建设,提升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精气神。(王玮 管文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