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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松江:有效发挥评查功用 持续提升办案质效

案件质量是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生命线,体现着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上海市松江区纪委监委坚决落实中央纪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意见》,把案件质量评查作为提升办案质效的重要举措,把准评查工作定位、坚守评查工作原则,抓实抓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持续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精心组织谋划,夯实评查基础

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首先体现在案件办理的高质量上。区纪委监委将案件质量评查作为保障和提升案件质量的重要举措,列入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任务清单,专门研究制定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方案,明确评查范围、评查内容、评查标准、任务分工、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等,确保评查工作有计划、有重点、有成效推进。

明确评查范围。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上海市纪委监委的相关部署要求,健全完善日常评查、全面评查、专项评查“三位一体”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格局,定期对已办结案件质量进行“全面体检”。积极开展问责案件质量专项评查,对前两年本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办结的问责案件进行全覆盖评查;配合上海市纪委监委开展职务犯罪案件质量联合调研,对全区判决生效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深入评查。

配强评查力量。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全面性和专业性的工作,由案件审理部门具体牵头,其他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区纪委监委成立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小组,抽调区纪委监委机关及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审理骨干参与,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任评查组组长,配齐配强评查力量,凝聚工作合力,统筹指导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评查前,对评查人员开展专题培训,解读评查方案,围绕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和安全文明规范办案评查要点进行辅导,并将工作方案、评查标准、重点问题清单、常见具体问题等汇编成册,供评查人员查阅对照。

规范评查标准。严格对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质量评查相关要求,按照《上海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质量评查标准》及案件质量评查评分表、问责案件质量专项评查评分表等评查标准,结合本区办案实际,收集涉及案件质量的具体问题,并与信访、案件监督管理、党风政风、审查调查等部门沟通协调,进一步明确标准,便于评查人员统一把握。评查评分表在设置常规扣分项的基础上,增设加分和额外扣分事项,比如,对被评查单位经评查反馈后未整改到位等问题进行额外扣分,进一步强化对案件办理工作的指导引导。

坚持问题导向,增强评查实效

建立健全多层次、常态化、全覆盖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不断丰富评查手段方法,精准发现问题,及时反馈问题,以个案指导带动案件质量整体提升。

创新评查方式。通过协审评查、自查自评、交叉互评等多种方式,树牢案件质量共同体意识,全面进行“把脉问诊”。开展日常协审评查,对全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立案查处的案件,要求在形成审理报告后提交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进行全面审核,列出问题清单,当面反馈问题,全方位常态化进行评查。开展自查自评,评查组督导各办案部门对照评查标准认真自查自纠,并将案件的评分和自查自纠情况如实上报至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开展交叉互评,在各办案部门自评自查的基础上,由区纪委监委抽查,通过区纪委监委机关、镇(街道)、派驻机构、国有企业之间交叉互评的方式,对抽查案件做“全身体检”,防止自评自查不全面、不彻底,促进各办案单位互评互学,取长补短。

精准发现问题。在评查过程中,围绕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手续、文书格式、条款适用、涉案财物、处分执行等全面开展评查,对照评查标准和评分表,通过“逐案过筛、逐项核对、逐条打分”的方式,对案件进行深度“体检”,详细记录发现的质量问题,确保评查结果准确、客观、权威和可溯源。对案件质量评查发现的共性问题,如主体身份材料不全面、书证调取程序不规范、违纪违法事实材料不规范、党纪政务案件处理程序混同、处分决定执行不及时不规范等问题,做好汇总分析,形成评查情况报告。

做好问题反馈。针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坚持守正创新,建立“一案一评查一反馈”工作机制,由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牵头对案件质量评查评分情况进行汇总梳理,形成案件质量评查意见,将评查发现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采用“现场反馈+问题清单”双反馈机制,点对点、面对面及时向各办案部门进行反馈。评查人员在仔细查阅卷宗,并与案件承办部门和办案人员当面沟通交流后,现场向其指出具体问题,同时提供详细的书面问题清单,让办案人员一目了然。通过边评查、边交流、边学习的反馈方式,问题当场指出、疑问当场解答,提升问题反馈质效。

强化结果运用,推动闭环管理

案件质量评查并非终点,而是深化整改、优化机制、提升治理的起点。区纪委监委坚持做实案件质量评查“后半篇文章”,将“个案得失”转化为“类案经验”,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加强跟踪督导,强化业务指导,构建“评查—反馈—整改—提升”的常态化案件质量管理闭环。

压实整改责任。督促各办案单位将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主动抓、审理部门牵头抓、办案部门具体抓”的工作格局,推动实现以评促改的目标。落实整改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对照问题清单实现“清仓见底”,同步推动办案部门落实“第一次就做好”的工作理念和行动自觉。坚持整改工作既研究问题成因,又制定整改计划;既整改被查个案发现的问题,又举一反三整改其他案件中的同类共性问题;既纠正和防止重“评时”轻“平时”,又防止评查工作“一评了之”。对整改不认真、不彻底的责任部门和个人进行提醒约谈、通报批评,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持续释放评查效果。

加强跟踪督导。建立“一案一清单”问题整改机制,推动逐案整改、查缺补漏。明确整改期限,审查调查与案件审理同步整改,对个性问题立行立改,对共性问题集中整改。及时跟进掌握被评查案件问题清单的整改进度,督促各办案单位明确整改思路,加大整改力度,不折不扣逐一进行整改。对已完成整改的,认真开展整改落实情况审核评估,形成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闭环。适时开展“回头看”督查,对评查整改情况“再体检”,既督促整改案件本身存在的问题,又整改案件办理过程中暴露的理念认识不到位、方法不规范、制度不健全等深层次问题,确保真改、实改、改到位。

强化业务指导。针对评查发现的多发性、普遍性问题,梳理出共性问题清单,通过举办审理业务培训、开展练兵比武活动、制发工作提示、修订模拟案卷等方式,进一步强化办案人员的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着力提高案件查办质量。结合基层案件办理特点,对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进行“常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认定中的要点、重点和难点”专题培训,提升办案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制发工作提示,及时更新相关办案要求,督促各办案单位及时纠正规范,举一反三,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修订模拟案卷,让案件办理有章可循,全面提升案件办理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