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上海市监察局

金山:“四责协同”整体联动 助力全面从严治党
2017年12月31日 10:17

  推动“四责协同”整体联动是深化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落实党内监督的重要举措。近年来,金山区在探索和实践“四责协同”机制建设上,坚持责任联动,助力责任落实。

 

勤廉一体,考核牵牢管党治党“牛鼻子”

 

  依托区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考核平台,优化考评体系,将主体责任考核指标调整为一级指标3个、二级指标33个;围绕勤廉一体目标,突出政绩导向,加大考核分值,将考核内容分解到区级8个相关部门、区纪委8个室。制定下发《金山区关于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实施办法(试行)》,规范“分层逐级谈话”, 2016年至今,已有多名区领导对2016年度“两个责任”考核排名靠后的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班子成员启动“第一种形态”谈话。以“述责述廉、评责评廉”的方式,定期安排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作党风廉政建设口头述责,区领导现场点评。

 

数据+平台,创新驱动“监督责任”有效落实

 

  忠实履行党章、党内监督条例赋予的职责任务,深化“三转”要求,以机制改革推动工作创新。近两年,区纪委坚持创新驱动引领工作发展,重点推进“两为主”“两报告”“一案三查”、自办案件“去零化”、“两个责任”考核、“三库一平台”建设等工作。如,构建“三库一平台”就是运用信息化资源,实现动态信息“日志化”、工作信息“可视化”、人才储备“信息化”。建成领导干部廉政档案数据库,涵盖全区处级干部、处级后备干部和纪检干部,强化“政治体检”,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建成“执纪审查专业人才数据库”,从全区22家单位中选出32名专业人员组建而成,由区纪委聘任,有效整合全区专业执纪人才,弥补区纪委执纪办案专业力量不足。建成“纪检干部后备人选数据库”,会同组织部从全区遴选83名优秀干部列为纪检后备干部人选,为实现纪检干部“严进高出”打基础。做实“两个责任”考核平台。出台《金山区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试行)》,不断优化完善“两个责任”考核指标体系,“主体责任”考核突出“问题、态度、政绩”三个导向,“监督责任”考核突出查信办案导向,以“两个责任”考核释放全面从严治党和执纪必严的信号。

 

以上率下,多举措为“一把手”定责明责

 

  区委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制定《金山区党政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方案》《中共金山区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年度工作安排》,按照党委主体责任流程图,制定个人党风廉政建设风险点责任清单,区领导梳理风险点并主动上报市委和市纪委备案。全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采用“1+X”(一个方案、一个清单、一个记录表、一个进度表)模式,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分解细化,如,2017年区党风廉政建设主要任务分解为6大项、16小项,逐项明确责任部门、时间节点。建立专项巡察机构,制定《中共金山区委巡察工作规则(试行)》,成立4个常规巡察组。根据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要求,修订区委工作规则、区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等,出台应用“第一种形态”的实施办法,建立廉政谈话制度,区委书记带头与区四套班子成员、基层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开展谈心谈话,常委会班子成员定期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基层干部开展廉政谈话。探索发布“四个指数”,即:党员“先锋模范指数”、党支部“战斗堡垒指数”、党委“领导核心指数”、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指数”,全面分级分层定责明责。

 

整合资源,问责倒逼“一岗双责”落细落实

 

  制定《金山区有错无为问责工作考核办法》,对区管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有错与无为行为实施问责,对“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现象进行治理。如,2016年,全区共问责处理39人。问责条例出台后,对照上海市贯彻问责条例的《实施办法》,制定金山区贯彻问责条例及本市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整合区纪委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将整治“四风”突出问题纳入区委常规巡察范畴,紧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线索,向全体党员干部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推动党风政风逐年趋好。今年1-10月,全区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17起,共处理党员干部46人,涉及处级干部3人,科级及以下干部43人,给予党政纪处分32人。对7起典型案例进行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对区“12.26渣土倾倒事件”3名责任人进行问责,向2家单位发出监察意见书。

来源: 金山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