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上海市监察局

闵行:履职约谈制度化 促进“四责协同”机制落地
2017年10月8日 10:13

  近日,闵行区继“廉情抄告回告”、“规范公职人员婚丧喜庆事宜”后,又进行了一项制度性探索和实践,出台《闵行区纪检监察机关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履职约谈暂行办法》。

  “主要是为了强化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以及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区纪委党风室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我们会定期不定期约见处级单位党政正职、纪检监察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区纪委委员,了解沟通情况、督促指导工作、及时提醒警示”。

  该办法明确了履职约谈的主体、对象、情形、启动、流程、监督整改以及结果运用等7个方面内容。一旦出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发生违纪案件”、“下属单位或者科室部门发生重大违纪窝案串案”、“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门任务分工未完成”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的情形,都要对单位一把手进行约谈。

  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出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不到位,致使纪检监察组织履职考评分值排位靠后等情形,也会被约谈;未按照《关于加强区纪委委员履职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认真履职的,还要对区纪委委员实行约谈。

  由上级纪检监察组织对下级党政正职、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实行约谈的做法,进一步明确了职责,是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和实践“四种形态”的有效方式与途径。同时,细化了监督内容,对尚未构成问责的情形和问题,进行及时提醒,促使责任主体落实整改。此外,还进一步丰富了监督方式方法,与廉情抄告回告制度和提醒谈话工作机制,构建起更加全面、完善的有效监督体系。

来源: 闵行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