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上海市监察局

中共上海市纪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
2018年9月13日 16:18

  2018年8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日,中央纪委下发通知,对纪检监察系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提出明确要求。为认真落实中央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此次新修订的《条例》,是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作出的再部署、再动员,体现了党中央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将全面从严治党推向纵深的坚定决心和担当精神,向全党释放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带头做到“两个维护”,坚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充分认识《条例》修订的重大意义,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坚持“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结合起来,与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结合起来,与学习党章党规、宪法和监察法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掌握核心要义,增强行动自觉,以钉钉子精神和务求实效作风抓好《条例》的学习贯彻。要坚持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原原本本学、联系实际学、深入思考学,把《条例》为什么改、改了什么、修改背后的深意等搞清楚、弄明白。各级纪委书记(纪检监察组组长)要带头学习、带头思考、带头宣讲、带头贯彻,为党员干部作出示范、当好表率。要开展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的教育培训和学习交流,用好党报党刊学习阵地,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的作用,增强学习教育的针对性、生动性、思想性。要加强对学习情况的检查,确保每一个纪检监察干部做到熟知精通、学以致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真正把《条例》刻在心上,时刻紧绷纪律规矩这根弦,在思想上划出红线、筑牢底线。要充分认识严管就是厚爱,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坚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防“灯下黑”,始终做到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二、准确把握精神实质,把学习贯彻《条例》体现到监督执纪问责的全过程

  学习的目的全在于应用,新修订的《条例》为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一定要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准确把握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切实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要把落实“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任务,始终绷紧政治纪律这根弦,注意从政治上看待和把握问题,高度警惕“七个有之”,坚决清除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阳奉阴违的两面人、两面派,以及破坏党内政治生态等问题,确保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紧紧围绕党中央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开展监督检查,坚决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行其是、各自为政的行为,以严明纪律确保政令通畅。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体现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推动树立“鼓励开拓有为、支持善作能为、问责无所作为、惩治腐败行为”的鲜明导向,为上海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要把纪律和监督挺在前面,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认真做好日常监督工作,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着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以纪律建设维护上海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要全面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坚持纪严于法、纪法协同,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确保让违纪者受到党纪处分,使违法者受到法律制裁,促进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有机统一。要驰而不息查纠“四风”,及时发现、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要督促各级党组织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持续深化“四责协同”机制建设,针对管党治党中的突出问题,下大气力建制度、立规矩、抓落实、重执行,强化对关键领域、薄弱环节的刚性约束,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真正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努力取得全面从严治党更大战略性成果。

  三、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确保《条例》的学习贯彻落到实处

  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条例》,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协助同级党委(党组)抓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学习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工作,配合组织好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工作。要配合组织部门和党校(行政学院)搞好学习培训,配合宣传部门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把学习的过程变成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意识的过程,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规矩意识,营造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的浓厚氛围,把铁的纪律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贯彻落实《条例》既要靠自律,也要靠他律。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学习贯彻《条例》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巡视巡察和派驻监督范围,重点检查是否认真传达部署、组织学习,是否有明确具体的要求和举措,是否严格按照《条例》确定的指导思想、原则、处分运用规则等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对贯彻执行不力的,要批评教育、督促整改,严肃追责问责,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要加强对《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跟踪了解,注意及时收集、调研、分析贯彻执行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加强工作指导。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对照《条例》规定,对纪检监察工作相关法规制度进行逐一清理,及时研究提出立、改、废、释的意见,避免出现执纪依据冲突现象。

  新修订的《条例》将于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通过学习贯彻落实《条例》,实现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推动上海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作为,为加快推进“五个中心”建设、把上海建设成为卓越的全球城市和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