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读取jquery

【在线访谈】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2019年3月19日 08:39

  在线访谈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主任 马森述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在线访谈”。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部署,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改革。2018年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去年3月23号,国家监察委员会正式揭牌。

  一年以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取得了哪些进展?有哪些工作成效?下一步将如何继续深化?针对这些问题,今天我们邀请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主任马森述做客演播室。

  马森述同志,您好!

  马森述: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在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扎实有序开展,从北京、浙江、山西试点探索到全国推开,再到组建国家和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改革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请您给我们介绍一下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进展的情况。

  马森述: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谋划、部署和推动的一项重大政治体制改革。2014年6月,党中央审议通过《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提出“推动修订行政监察法”,考虑通过法治建设解决行政监察体制存在的问题。201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坚持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扩大监察范围,整合监察力量,健全国家监察组织架构,形成全面覆盖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国家监察体系。此后又明确提出,这不是单纯修法的问题,而是重大的组织制度和体制机制创新,要走深化改革的路径。习近平总书记6次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作出顶层设计,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供了根本遵循。

  主持人:通过您的介绍,我们了解到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央非常重视,群众也非常关注。那么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实施过程中,具体经历了哪几个阶段?

  马森述:2016年11月,党中央成立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在北京、山西、浙江开展改革试点。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根据党的十九大的部署要求,2017年11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国家监察委员会依法组建、正式挂牌。

  在改革过程中,各方面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服从服务大局,齐心协力开展工作,将党中央确定的改革蓝图转化为具体生动的实践,实现改革决策和立法保障同步推进,做到改革于法有据、依法推进,充分证明党中央有权威、我们党有力量,我们的制度有力量,党的干部队伍有力量。

  主持人:通过您的介绍,我们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进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您认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取得了哪些主要成效?

  马森述:第一,加强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通过改革,从组织形式、职能定位、决策程序上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具体体现出来,实现了全过程领导。

  第二,构建了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攥指成拳,整合反腐败工作力量,完成国家监委和省市县三级监委组建,建立起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机构。

  第三,促进了机构、职能、人员的全面融合。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共同设立内设机构。以“形”的重塑、“神”的重铸为目标,促进思想、理念、感情、工作深度融合,实现了全面融合和战略性重塑。

  第四,建立了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合署办公优势,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又注重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做到纪法双施双守。坚持“先立后破、不立不破”,陆续出台国家监察委员会管辖规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规定等,制定信访举报、线索处置、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方面制度规范,确保各项工作在规范化、法治化轨道上运行。

  第五,保持和强化了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各级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深化运用“四种形态”,精准有效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持续深化不敢、知止的氛围,实现了减存量、遏增量全面推进,确保了反腐败斗争力度不减、节奏不变。2018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理173.7万人次,对52.6万名党员作出党纪处分,对13.5万名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

  第六,强化了纪检监察机关自我监督。践行“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坚持刀刃向内,强化自我监督,坚决防止“灯下黑”。

  主持人:可以说,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我们的成果丰硕。那么在监察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形成了哪些宝贵经验?

  马森述:一是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使推进改革的过程成为增强“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的过程,确保改革始终在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下扎实有序推进。

  二是必须坚持破立并举、标本兼治,实现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将深化改革和创新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围绕理论、思想、制度构建体系,围绕权力、责任、担当设计制度,发挥标本兼治综合效应,增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使全面从严治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三是必须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权力边界清晰、依法运行,维护公权力的廉洁性,不断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四是必须做到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协同推进,确保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顺畅衔接,监察体制改革与司法体制改革主动对接,使反腐败决策指挥、力量资源更加集中统一,彰显中国特色监督制度的治理效能。

  主持人:在新的起点上继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总的指导思想是什么?请您给我们介绍一下。

  马森述:在新时代新起点上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三次全会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持续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使各项工作思路举措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实现新时代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高质量发展。

  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战略任务。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思想。深刻认识纪委监委政治机关的根本属性,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着眼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增强自我净化能力,坚持问题导向,把握特点规律,不断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协作机制,形成系统完备的监督体系。

  主持人:坚持改革正确政治方向,如何进一步推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马森述:各级党委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带领党委一班人定期分析研判政治生态、听取重大案情报告,对本级管理干部严重违纪违法审查调查和处置的决策要严格把关,做实党对反腐败工作的全过程领导。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探索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监委、组织、政法、公检法司协作配合的工作平台,建立健全问题线索移送机制、缺席审判协调机制、技术调查配合机制,不断增强反腐败工作合力。各级纪委监委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和协助职责,当好参谋助手。

  主持人:如何充分发挥新体制的治理效能,不断健全和完善监督体系?

  马森述:按照党中央关于纪委监委合署办公、担负双重职责的要求,完善监督执纪问责制度体系和监督调查处置制度体系,健全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推动两项职责全面履行。聚焦监督第一职责,守住政治监督根本定位,以纪律和法律为根本准绳,做细做实监督职责,着力在日常监督、长期监督上探索创新、实现突破。推动监察权向基层延伸拓展,赋予派驻机构和乡镇街道纪委必要的监察职能,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主持人:如何继续推动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一体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

  马森述:坚持纪比法严、纪在法前,用坚定有力的措施把纪律和监督挺在前面,运用“四种形态”减少腐败存量,科学精准遏制腐败增量。坚持纪法贯通、一体运行,推进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工作流程再造,实现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转换衔接。坚持法法衔接,加强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执法部门在线索移交、调查措施使用、案件移送等方面的协调衔接,形成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

  主持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完善纪检监察体制机制,“各项规则要跟上”、“配套法规要跟上”。下一步,在完善各项规则和配套法规方面有何打算?

  马森述:要完善各项规则和配套法规,不断提高监察工作法治化水平。2018年12月党中央制定《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给纪检监察机关定制度、立规矩,进一步健全了纪检监察机关内部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我们要抓好贯彻落实。监察法是反腐败基本法,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在监察法颁布实施后,出台了案件管辖、立案程序、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证据规范、审理流程、政务处分等20余项制度。

  下一步,贯彻监察法的有关规定,继续深化改革,还要研究制定政务处分法,明确政务处分的原则、情形、权限、程序以及处分的种类和措施等。研究制定监察官法,明确监察官的任职条件、任免、考评、晋升和行为规范等内容,把重音落在从严建设队伍上,促使监察机关工作人员以更高标准和要求履职尽责。在已经对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一批法律进行修改的基础上,继续系统梳理现行法律与宪法和监察法规定不一致、不衔接、不协调的规定,及时依照法定程序作出修改,需要充实相关内容的,及时进行完善和补充。

  主持人:其实这一系列的举措都是为了更好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规范和正确行使国家监察权。在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如何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马森述:要按照政治过硬、本领高强要求,从严从实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和国家监督专责机关,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要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对纪检监察机关的要求,带头加强机关党的政治建设,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弘扬革命理想高于天的精神,加强自身建设,扎紧制度的笼子,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对执纪执法者违纪违法“零容忍”,坚决防止滥用权力,不辜负党中央的信任和重托,建设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纪检监察铁军。

  主持人:好的,非常感谢您。今天,马森述同志围绕“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这一主题与我们进行了在线交流。

  下一步,我们要贯彻落实好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在新的起点上持续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促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推进反腐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为新时代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重要制度保障。

  再次感谢马森述同志做客我们的演播室,也非常感谢各位网友的收看,我们下期再见!

来源: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