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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
2019年1月19日 10:38

  据新华社电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条例》共有9章39条,规定了党中央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地方党委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党委政法委员会的领导、政法单位党组(党委)的领导以及请示报告、决策和执行、监督和责任等。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对“完善党委、纪检监察机关、党委政法委员会对政法单位的监督机制,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保证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等本地区政法工作的事项落实领导责任。

  《条例》还规定了党委政法委员会在党委领导下履行“支持和监督政法单位依法行使职权,检查政法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密切配合,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衔接和协作配合机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指导和推动政法单位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派员列席同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等十项主要职责任务。

  《条例》指出,政法单位党组(党委)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中央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法委员会应当向中央政法委员会报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政法领域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等事项。

  在“监督和责任”一章,《条例》还规定,“有关地方和部门领导干部在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中,违反本条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度规定职责的,视情节轻重,由党委政法委员会进行约谈、通报、挂牌督办等;或者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办理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 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