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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上海市监察局

协商民主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
2018年1月21日 11:56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协商民主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是人民民主的真谛。在我国,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始终是社会主义民主两种相互补充、相得益彰的重要形式。随着实践的不断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建立健全选举民主的同时,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作用越来越凸显、成效越来越大。实践证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符合我国国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

  一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具有集思广益的优势。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充分体现人民当家作主地位,为保障人民群众权益和公众参与提供了制度平台,有利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有利于凝聚各方面的力量和智慧,有利于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正如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形成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保证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有广泛持续深入参与的权利。这就必须健全广开言路、集思广益、博采众长的有效机制,使各方面、各层级意见和建议都能充分反映,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能够真正做到广泛沟通、广纳群言、集中民智、形成合力,在最具广泛性、代表性、包容性基础上形成最大公约数和统一意志,形成求同存异、和衷共济的局面,避免相互掣肘和各行其是。这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最大优势。

  二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具有党派真诚合作的优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人民政协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加强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凝聚各党派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政治认同,增进对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的广泛共识,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充分履行政协参政议政职能,既是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优势所在,也是我国政党制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优势所在。必须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聚焦党和国家中心任务,丰富协商议政内容,完善协商议政形式,拓展协商议政渠道,提升协商议政实效,把协商民主贯穿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全过程。

  三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具有达成广泛共识的优势。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主体,涵盖各党派、各民族、各国家机关、各阶层、各团体、各行业、各领域等社会各方面人士。协商民主的内容,既涉及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也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既涉及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的制定过程,也涉及各个层级的组织人事工作。协商民主的渠道和途径,有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等。协商民主的形式和方法,有会议协商、文件协商、提案协商、咨询协商、谈话协商、信函协商,等等。如此具有广泛性、包容性、多样性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必然能够充分反映各方面的情况,表达各方面的诉求,集中各方面的意见,提出各方面的建议,通过协商民主的制度化安排,按照规定内容、形式和程序形成协商民主的制度体系,进而从制度上保证有效集中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达成广泛共识。

  四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具有低成本、高效率的优势。协商民主的要义不在于协商本身,目的是要通过最低成本、收到民主形式的最好效果。我们党与各民主党派始终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执政党和参政党的关系,不是执政党和反对党的关系,不存在对抗和竞争,这与资本主义国家的多党制、轮流执政有本质区别。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能够集思广益、达成广泛共识,能够有效克服党派和利益集团相互竞争和倾轧带来的弊端;通过畅通民主决策程序和表达各种利益诉求,能够有效克服不同政治力量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尔虞我诈、唯利是图的弊端;通过凝心聚力广泛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能够有效克服各项决策和政策步调不一、各行其是的弊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这种低成本、高效率的优势,在中西方民主政治实践中表现出的优越性越来越明显。(余言)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