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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上海市监察局

以制度建设助推管党治党常态长效
2017年4月26日 12:28

  十八届六中全会对全面从严治党作出专题部署,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依规管党治党提出新的要求。贯彻落实六中全会精神,必须坚持把加强制度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推动管党治党常态化、长效化。

  用信仰塑魂、用制度治本,始终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2014年10月,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地提出了“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的新思想,针对管党治党宽松软的现实问题开出药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从严治党靠教育,也靠制度,二者一柔一刚,要同向发力、同时发力。在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下,一方面,要通过抓思想教育,持续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不断培植共产党人的精神家园,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和灵魂上下功夫,往思想熔炉中添薪柴,打好信念之铁、炼就意志之钢,拧紧理想信念的“总开关”,营造良好的政治文化和政治生态。另一方面,要通过制度建设,筑牢管党治党的制度笼子,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推动党的制度优势不断转化为治国理政的实践效能。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二者相辅相成,通过思想自觉来促进制度规范落实,通过制度约束来固化思想教育成果,从而构筑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框架,共同推进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用制度管根本、用制度管长远,切实做到制度制定和制度执行同步实施。2016年12月,在全国党内法规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力争到建党100周年时,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善、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到什么阶段,法规制度短板就要补齐到什么阶段,执纪从严就要跟进到什么阶段,唯有如此才能真正树立起党规党纪不可触碰的权威性。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先后制定或修订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健全,制度笼子越织越紧。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只有长期抓、坚持不懈抓,才能打破“一百多个文件管不住一张嘴”的怪圈。要用制度管好党风这个根本,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刹风肃纪,动真碰硬,不放过每一件小事,做到执行制度没有例外、没有禁区,让违纪必查、违规必究成为常态,切实强化制度的刚性约束和惩戒警示作用。

  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纠偏,着力促进党内民主与党内监督双向互动。我们党长期执政,最大挑战就是权力的有效监督,只有破解这一难题,党才能永葆先进性纯洁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从宏观层面对加强党内监督进一步作出顶层设计,克服党内存在的集中不够和民主不够的双重问题,把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有机结合起来,把上级对下级、同级之间以及下级对上级的监督充分调动起来,细化了党委全面监督、纪委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基层党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探索自我监督的有效途径。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强化党内监督要从三个维度发力:一是在纵向上,要做实自上而下的巡视巡察监督、派驻监督,和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二是在横向上,要充分发挥党委的监督作用和同级纪委的监督作用;三是在日常监督上,要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党内政治生活,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让普通党员能够以平等主体地位和主人翁身份参与党内事务,从而把党内监督与党内民主有机结合起来,把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的工作见诸日常,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有效机制,健全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

  用制度把关、用制度治吏,扎实推动干部培养选拔与从严管理共同发力。党要管党,首先要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党的十八大以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问责条例、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相继修订完善或制定施行,从严选拔、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干部的制度体系基本成型。制度治党,必须从严治吏,必须突出管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好选人用人的入口关,上好日常监督的必修课,念好党规党纪紧箍咒,用好惩治腐败杀威棒,坚决纠正“劣币驱逐良币”的逆淘汰现象,确保党内政治生态正能量充沛,为改革者、实干家加油鼓劲。建设良好政治生态,领导干部应当率先垂范,自觉担当作为,党组织应恪尽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坚持从严治吏,强化管理监督,让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养成在法治轨道上、在监督氛围下谋划和推进工作的良好习惯。

  (作者刘海涛系江苏省连云港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